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19-722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主题分类: | 发文字号: |
根据嵊州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嵊州分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9年8月3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用机动车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函〔2019〕138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该检测机构进行了在用机动车环保联网现场技术审查。经审查,嵊州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要求,经审议,现予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拟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一、公示时间
2019年8月14日-8月22日,共7个工作日
二、拟扩建项目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 检测内容 | 备注 |
1 | 嵊州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嵊州市鹿山街道卡尔路29号 | 王定钱 | 简易瞬态工况法(4条) 双怠速法(4条) | 新建 |
三、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75-85132031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