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精神与通知要求,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心综合处(联系电话:85203307)。
一年来,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年度重点工作及民生关注热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到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政策文件、人事任免、政务动态、业务情况等政务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微博以及《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等渠道,及时、正确、全面发布,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积金政策与动态,实现信息工作透明、公开,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2019年3月21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在《绍兴日报》上全文刊登,正式向社会公众全面、真实、准确披露我市住房公积金上年度信息。
(二)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
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依申请公开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随时准备接受公众依申请公开申请。2019年度,中心未收到一起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公开量质并行,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报经责任处室、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分管领导三级审签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保密审查和审批同意的政务信息一律不予公开发布。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借助公告栏、办事指南和宣传海报等传统载体,将社会公众关心的公积金办事流程、相关政策等信息进行公开,着力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不断推进中心网站的提升发展,加强网站内容的建设和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以中心办事更加透明,企业、群众获取公积金相关信息更加便捷为目标,持续对网站信息公开版块优化升级,确保网上办事指南各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实现网上网下统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积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12329服务热线、“浙里办”APP、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公开发布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提高办事群众对公积金业务的知晓率,扩大宣传的影响力。
(五)推进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建设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内设部门、职能、人事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照新《条例》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则和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参加市府办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重点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全面梳理各类政务信息,保证政务公开的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16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84 | 315.4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安全问题亟待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中心重点通过三项举措来着力破解矛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是构建更为严谨的安全防控体系。一方面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的审核审批与保密审查。另一方面针对公积金业务的特殊性,通过加密与安全认证机制严格用户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应用权限管理,同时充分做好公积金核心数据资源的灾难预防建设,做到及时、全面的即时多地备份,切实提高数据信息与公开平台的安全性。
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处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对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内容、公开流程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