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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1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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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8712983,传真:0575-85228014)。

一、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对照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各项内容,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税务行政权力清单、税收征管和服务规范、税收收入统计数据、纳税信用信息和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政府采购、税收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94条。税务官方网站发布税务信息342条;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52条。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访工作,领导班子深入代表委员所在企业,听取代表委员关于税收工作和税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代表委员做好有关税费问题的沟通、交流和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4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信息无法提供1件。

(三)深化监督管理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1

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0

1066

行政强制

5

0

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1

507.06861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4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众的参与度不高。虽然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信息公开这项工作,但公众对这项工作的了解不够,参与度不高,后续反馈较少。

二是信息公开培训有待加强。2019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各县(市、区)局面临条例不够熟悉、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培训力度还欠加强。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单一。目前公开信息的方式主要有网站、微信、微博和媒体报道等形式,形式较为陈旧和单一,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改进措施

一是在宣传上下功夫。结合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程度,并鼓励其参与其中。进一步把好信息公开质量关,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用性,探索重大行政事项、预决算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形式,在不违反相关保密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公开,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是在培训上下功夫。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各单位信息公开人员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局上下共重、共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管理。

三是在考核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鼓励创新,利用考核的正面激励作用,提升工作自觉性,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的渠道。

 

 

信息来源: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