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高速公路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将省下达的第三十六批绍兴籍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失信车辆名单予以公示,请当事人持车辆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处理。(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公示十日即视为已告知,十日内若未处理,将不予发卡及抬杆,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9〕183号)规定:2019年11月15日起,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违法失信车辆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高速路政大队或绍兴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下辖各中队接受处理:
杭甬中队 (绍兴市越城区育贤东路78号违法处理室,联系方式:0575-88157882)
嘉绍中队 (常台高速滨海新城北副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1276902)
绍诸中队 (绍诸高速平水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5723990)
上三中队 (常台高速嵊州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3112920)
甬金中队 (甬金高速甘霖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3068800)
诸永中队 (诸永高速诸暨北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7671758)
杭金衢中队 (杭金衢高速牌头出口处,联系方式:0575-87522985)
咨询监督电话: 0575-88132055。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