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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5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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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主要表现为裂缝、渗漏等现象,是质量投诉的热点,更是处理的难点。工程建设期间是否有效落实质量通病防治规定,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优劣与使用功能的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各质量监督员在开展建设工程日常监督过程时,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现将有关监管要求强调如下:

1、工程质监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是否有效组织实施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将质量通病防治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细则》,是否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进行隐蔽工程和质量检验批验收。

2、现对《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暂行规定》(绍市建设〔2018〕216号)主要条文按照各施工阶段及分部分项进行归类,编制了5份《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表》,分别为: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粉刷工程、门窗工程及安装工程(附表1-5)。

3、工程质监员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表》,对受监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的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录入监督网站。

4、检查发现的问题,工程质监员应及时下发整改单或查处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行文通报。

5、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质监员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行为进行督查,书面统计汇总,每月底前报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6、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统计汇总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本科室受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并行文通报。站分管领导根据科室的检查情况适时开展新区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同时对各质监员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行文通报。

希望各科室,各工程质监员严格执行上述通知要求,对履职不到位的按相应会议纪要予以处理。

附表1-5:《表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检查表

 

绍兴市镜湖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镜湖新区开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