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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2178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成文日期: 2020-09-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2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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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根据绍兴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解释口径>的通知》(绍机改办〔2019〕4号)、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绍市编〔2020〕178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使用范围。上述印章仅限用于市局派驻三区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制作的执法文书和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律文书上使用,法律效力同市局章。

三、管理要求。上述印章分别由三区执法队分别保管,并在规定的事权范围内使用。三区执法队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用印,严格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建立公章使用台账,确保规范使用。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沈婷,联系电话:8804436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