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0-217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根据绍兴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解释口径>的通知》(绍机改办〔2019〕4号)、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绍市编〔2020〕178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局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使用范围。上述印章仅限用于市局派驻三区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制作的执法文书和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律文书上使用,法律效力同市局局章。
三、管理要求。上述印章分别由三区执法队分别保管,并在规定的事权范围内使用。三区执法队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用印,严格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建立公章使用台账,确保规范使用。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沈婷,联系电话:8804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