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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校园突发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2.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等五类。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 事件分级
2.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Ⅰ级)
(1)5000人以上参与的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
2.重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
(1)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参与的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微信群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
(2)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
3.较大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
(1)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参与的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
(2)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微信群等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
4.一般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
(1)30人以上、200人以下参与的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
(2)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
2.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集体中毒10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集体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集体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集体中毒、受伤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Ⅰ级)
(1)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传染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市)以外的学校。
(8)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9)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0)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1个区、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 较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 一般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传播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
(1)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
(1)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事件时,成立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3.1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请示报告。
3.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安置问题,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
3.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负责协调校园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4.市委统战部: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6.市公安局:密切注视校园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 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协助抢险救灾。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1.市建设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地专业运输企业提供的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畅通。
13.市水利局: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等相关工作。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发布灾情;协调指导校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负责安全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7.市外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事件相关使领馆联络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务。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9.市国安局:负责收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2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指导、督查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气象科普知识宣传。
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监督检查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市委统战部、市国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并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本市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3.5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市)政府参照市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区、县(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 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督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
4.1预防和预警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监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2.信息报送。各地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学校须在事发30分钟内按管理职责分别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其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校园突发事件,各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市教育局在1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按规定需要上报省的校园突发事件,相关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3.事件预防。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2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处置;发生较大校园突发事件(Ⅲ级),在启动相关区、县(市)、市直学校、高校应急预案基础上,由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Ⅱ、Ⅰ级),市、县两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报省政府请求启动省级预案,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1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应当开展及时、主动、有效处置,保护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2.2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
1.较大及以上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
2.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火灾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组织专家指导抢险、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现场疏导疏散,控制局势;组织专家指导救援、治疗、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4)学校爆炸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统筹协调、指挥救援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组织有关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统筹指导、协调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统筹指导、协调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在绍兴的,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置;事发地在市外或省外的,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或请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3.较大及以上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封锁和保护现场,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组织专家调查,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协调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4.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统计汇总和分析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组织开展师生心理干预;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5.较大及以上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置、侦破工作,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校园突发事件的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及市直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4.2.3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
4.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责任追究,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3.信息发布。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5 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
5.2预案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3社会参与
各级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健康、文广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5.4奖励和责任
对在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7〕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