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处 |
机构职能: | 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的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辖区内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体工作。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解放大道99号 |
机构负责人: | 董栋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令时: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公开电话: | 0575-8511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