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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村干部 要按规矩来

我市通报5起村(社区)组织换届违法违纪案件

发布日期:2020-10-20 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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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有序推进。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近日,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5起各地前阶段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

  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大龚村龚某甲拉票贿选案。党员龚某甲为竞选村党组织委员职务,与丈夫龚某乙共谋,通过电话联系、发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经查实,取消龚某甲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对龚某甲、龚某乙两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受贿党员列为警示型党员。

  诸暨市姚江镇墨城坞村寿某甲、寿某乙拉票贿选案。党员寿某甲、寿某乙为竞选村党组织委员职务,通过本人及亲属向同村党员赠送现金和礼品。经查实,取消寿某甲、寿某乙两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寿某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寿某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嵊州市谷来镇吕岙村施某某拉票贿选案。村民施某某为竞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职务,通过赠送现金方式,对本村同组村民实施拉票、贿选。经查实,取消施某某村民代表资格,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柯桥区福全街道赵建村潘某某网络诽谤破坏换届选举案。村民潘某某在网上发布不实帖子,曹某某跟帖对该村村委主任发表诽谤、造谣言论,恶意人身攻击。经查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某、曹某某进行传唤。潘某某经批评教育,主动悔改,删除不实帖子。曹某某经传唤拒不到场,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诸暨市浣东街道太和村章某某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村民章某某因其前妻不符合参选条件,迁怒村领导,伙同郑某某等人,指使他人非法跟踪该村领导,并诬告其收受现金及礼品。经查实,章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天,郑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6天。

  通报指出,5起案件中,有的以送现金、发红包等形式进行拉票贿选,有的在网上发表毁谤、造谣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有的侵犯个人隐私、诬告陷害他人,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工作纪律。通报强调,当前,我市村社换届工作已全面铺开,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换届选举环境,我市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打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