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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73X/2020-2245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绍兴市财政局决策分析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0-11-12 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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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下列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绍兴市财政局决策分析系统项目

2800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投标时间、地点

1、报名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应2020年1113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绍兴市财政局 713 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139:00 时整在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绍兴市财政局713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招标公告发布:http://sxcs.sx.gov.cn/

八、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联系人:孙鑫,联系电话:0575-85209771。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绍兴市财政局,孙鑫,0575-85209771。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119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招标组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自行采购方式进行。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方自行采购相关规定实施。

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4.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4.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3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打有“▲”的指标则为重要指标,出现正、负偏离按评标办法内说明执行。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

  1. 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绍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政府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的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财政大数据中心的建成有效实现了财政内外生数据的整合和应用。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更好地满足领导客观把控经济和财政运行规律的决策分析需要,进一步拓展数据资源、构建面向领导辅助决策系统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二)建设目标

通过该系统,建设服务于财政综合管理工作需要的全样本数据体系;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大数据技术,逐步构建资金监管、决策支持、经济预测等各类业务应用模型,实现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实质及成因的精准把握,推动财政管理向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转型,提升财政在产业发展、资金分配、金融监管、惠民政策等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利用大数据采集、建模、挖掘、可视化等技术,构建面向满足财政综合管理的全样本数据体系,实现决策数据的体系化、指标化和模型化;

2、直观的监控全市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及时、全面、直观地掌握财政收、支信息;

3构建政府性投资项目、全口径债务、国有资产资源业务专题模型,通过数据真实反映这些业务全貌辅助业务决策;

4、通过利用对标地区财经关键指标分析,助推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拟建设的系统包含财税收入可视化、财政支出可视化、政府全口径债务可视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视化、国有资产资源可视化共五部分内容构成。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必须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且不仅限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最近月度的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以便核查。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7:

投标承诺书

针对本招标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 本单位自愿参加绍兴市财政局决策分析系统项目自行采购的投标。

1、本公司承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公司所投标项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

4、本公司保证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5、本公司保证绝不向招标人、采购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

6、同意此次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7、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8、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无效的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