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13Q/2020-2244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广电处 | 成文日期: | 2020-11-12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文字号: |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融媒体中心: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现将《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广电发〔2020〕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许可证》是新闻单位合法合规传输网络视听节目的有效凭证,许可证逐级审核办理是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办事的有力抓手,是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的行政许可手段。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
二、把握重点,切实抓好工作环节和重心。各区、县(市)局要对照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辖区新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逐项进行审核,规范流程,认真对待。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要坚决退回,及时更换。同时要按照“谁管理 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监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经常性开展客户端巡查工作,一经发现违规内容,坚决查处。
三、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各地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一方面要抓紧向属地党委宣传部门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她们的认可和支持。此项工作以各行政单位广电业务科室为主,行政审批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加强协调。
四、其它事项
各县级融媒体中心必须于11月6日前,向属地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局审核通过后于11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绍兴市文广旅游局。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报市局广电处夏小龙,联系电话:89180861,89180862,13675769788。
2.《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另发)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