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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普通话测试中心)

发布日期:2020-11-25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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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普通话测试中心)
机构简称: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增挂绍兴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牌子。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挂绍兴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牌子)是绍兴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飞行学员的招生考试和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全国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工作。

(三)承担全市的中专、高中招生和初中生毕业考试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的自学考试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

(六)承担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做好市区的普通话培训工作。

(七)承担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聘任管理等,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承担艺术特长生B级考试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绍兴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事业编制17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第五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级干部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89号
联系方式: 0575-85111512
机构负责人: 成伟俊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7月15日—9月15日下午2:00-5:30)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