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普通话测试中心) |
机构简称: |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增挂绍兴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牌子。绍兴市教育考试院(挂绍兴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牌子)是绍兴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飞行学员的招生考试和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全国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工作。 (三)承担全市的中专、高中招生和初中生毕业考试工作。 (四)承担全市的全国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的自学考试工作。 (五)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 (六)承担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做好市区的普通话培训工作。 (七)承担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聘任管理等,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承担艺术特长生B级考试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绍兴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事业编制17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第五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绍兴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级干部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教育考试院负责人事管理、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偏离公益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89号 |
联系方式: | 0575-85111512 |
机构负责人: | 成伟俊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其中,7月15日—9月15日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