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绍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对新昌县公安局2016至2018年度有关经济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新昌县公安局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制度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积极履职,在2018年全县行风评议工作中,从第13位上升到第5位,为新昌县公安局历史最好名次,2018年度新昌县公安局被绍兴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局”。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新昌县公安局在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未批先建;二是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三是部分工程变更不规范;四是未按规定扣除质保金。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无对方单位公函、公务来访接洽单、公务接待清单等附件。
3.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016年至2018年新昌县公安局均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二是资产云系统登记的固定资产台账要素不全;三是部分固定资产实际已不存在,但财务账面仍未处理,资产账实不符。
4.软件正版化工作滞后。2016年至2018年新昌县公安局采购办公电脑397台,未购置正版软件。
三、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一是严肃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二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发包,施工招标,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严格工程建设经费支出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问题,新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梳理、积极落实整改,制订了《新昌县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新昌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