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0-194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12-01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1 23: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通知》,建立了交通牵头,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属地负责实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合监管机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为市民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受到市民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道路资源等问题。去年9月份,我局联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相关牵头部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联合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目前,进驻市区经营并完成报备的共享单车企业有摩拜、哈啰和小遛3家,已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4500辆、电动车3000辆。为更好地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防止出现乱停乱放、无序投放等问题,根据今年市政府治堵清单要求,为更好地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需要出台《绍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二、政策法律依据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考核办法适用于对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范围内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考核工作总体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指导,属地负责实施。属地成立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经营者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情况记录,建立经营者服务质量档案。同时,考核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查统计和独立评价。我局对各地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服务质量年度报告。

三是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明确了服务质量考核的指标体系,对经营者政策执行、现场和信息化管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企业诚信、社会满意度和媒体曝光等7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企业创新项目予以适当加分奖励。根据属地负责原则,考核办法只明确了7个方面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具体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由属地考核小组制订并动态调整。

四是明确考核程序。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按照考核小组确定年度考核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收集和审查考核材料以及公示考核结果等程序分阶段进行。

五是明确考核结果运用。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经营者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年度投放数量相挂钩。在年度控制的投放总量范围内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增减额度,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增加数量额度,考核良好的企业维持已投放的数量不变;考核合格的企业,按年度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削减值,具体操作细则由属地政府确定。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经营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企业失信行为,纳入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约束管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

六是明确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人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规定。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郭焱,联系电话:85338811。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