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适用业务:低压居民新装、低压居民增容)
尊敬的电力客户:
欢迎您到国家电网办理用电业务!为了方便您办理业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业务办理流程
二、业务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受理
请您按照《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在受理您用电申请时,您需与我们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根据需求办理智能交费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分界点是供用电双方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安全责任范围的分界点。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以上部分(电源侧)的线路等配电设施及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出资、安装并归其所有,产权分界点以下部分(用户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由用电方出资、安装并归其所有。
2.装表接电
居民客户一般可直接装表,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特殊情况涉及外部配套电网工程施工的, 我们将尽快组织实施,根据与您的约定,在工程施工完成当天装表接电。
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请您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拨打95598服务热线或登录手机APP,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您可以关注公众微信“国网浙江电力”(sgcc-zj)、网上国网APP。
此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您惠存,一份经您签名(盖章)后由我公司留存。
本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知晓。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业务环节 |
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备注 |
申请受理 |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户主本人办理时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本原件; ③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④台胞证原件; ⑤港澳通行证原件; ⑥外国护照原件; ⑦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原件; ⑧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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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办理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委托代理人办理用电业务时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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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电地址权属证明材料 |
以下材料提供其一: ①房屋产权所有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②法院判决文书复印件(必须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③若属农村用房等无房产证或土地证的,须由所在镇(街道、乡)及以上政府或房管、城建、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具产权合法证明 |
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用电地址权属证明的,客户签署《缺件办理承诺书》后实行一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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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无特殊说明,“客户申请所需资料”均指资料原件。
2.低压居民用电必须以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办理业扩报装,不得以租赁户名义办理。
3.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
4.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