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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825930/2020-2255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孙端街道 成文日期: 2020-12-0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孙办〔2020〕33号

孙端街道农民建房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8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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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越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工作的通知》(越农发【2020】61号)、《中共越城区委办公室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高新区)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越委办【2017】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孙端街道农民建房审批及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批原则

孙端街道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及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新建、翻建、扩建个人住房,申请宅基地的,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房条件应坚持本村村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

(二)建房标准应坚持“节约集约、限额用地”原则。

(三)建房规划应坚持“统一规划、适度集中、盘活存量、保护耕地”原则。

(四)建房审批应坚持“农户申请、村级审查、街道审批、区级备案”原则。

(五)建房监管应坚持“街道村为主、全程巡查、到场监督、严格问责”原则。

二、审批流程

农民个人建房由所在街道负责审核批准。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申请建房户向户口所在村书面提出建房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出旧房处置意见,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二)行政村审核。由村在调查农民建房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建房名单,在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村级审查意见,向街道农业农村办递交申请材料。

(三)现场踏勘。街道农业农村办在收到建房申请资料后,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要求,及时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村镇建设办,到村对农民建房申请开展现场踏勘。

(四)联合审查。街道主要领导或负责个人建房分管领导召集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管理所、村镇建设办、行政执法中队、纪委、相关村联系领导或驻村指导员等,召开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房申请人是否提供建房设计方案等要求,会后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资格审核、规划审核、农房审核等相关意见。

(五)街道审批。联审通过后,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拟审批对象、拟建位置、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镇(街道)签署审批意见,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4),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

(六)组织验收。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农民建房完工后,由农户提出申请,街道农业农村办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7)。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不予受理

(七)资料归档。农业农村办牵头负责将相关审批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原则上每一季度由对应部门将审批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批后实施及监管

(一)现场放样。申请人取得相应审批证书,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附件6),应预约申请放样。街道农业农村办在收到建房村民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镇建设办、行政执法中队、驻村指导员等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放样,确定建房位置并形成记录。

(二)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线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有关责任人员须到场签字。

(三) 建房农户必须严格按照批准要求进行建设,      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并依法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农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对审批户主、原有老房处置情况、批准用地坐落、占地面积、建筑层次、批准时间、四至范围等内容进行挂牌公示,由农业农村办统一制作公示牌,在农村私人建房项目放样后发放给农户,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挂贴,直至建设项目按规定完工。街道要将“挂牌施工”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挂牌施工或故意损毁、丢失公示牌的农户,应督促及时整改。

四、职责分工

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建新不拆旧”、“批东建西”、“超面积用地”等现象发生。

(一)农业农村办牵头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负责农民建房审批的日常报批工作,提出召开农民建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牵头组织行政执法中队及所在村对违建进行联合查处整改等。

(二)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规划建设用地的管理和指导,配合做好农村村民住房情况及建房条件的审核,做好其他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村镇建设办负责做好农民建房户型管理,并督促建房户或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建设。

(四)派出所协助做好农民建房审批中涉及户籍人口确认相关工作。

(五)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农民建房施工中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巡查“挂牌施工”落实情况,有否存在违法建筑和有否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发现违建情况及时查处整改。

(六)纪委负责对农民建房审批过程各线办、各村履职情况的监督。

    (七)各村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住房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审批前期审查工作,做到从严把关、公开、公正;批建过程中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处置。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出现“批东建西”、“超面积用地”等违建行为的,要追查村居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附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doc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doc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doc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doc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doc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6.doc

7、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7.doc

8、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8.doc

9、农民建房“一件事”流程示意图附件9.doc




孙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日


信息来源:孙端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