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6513W/2020-79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生命线原则,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绍兴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改革,促创新,做到四个“不放松”,严格依法做好组织收入中心工作。
2.落实减税降费激发经济活力。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税费“减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法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降率方案和省政府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3.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应对中美经贸摩擦,自6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推进精准服务外贸企业专项行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帮助外贸企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开启绿色通道优先足额办理退税,促进我市出口稳定增长;继续推行出口退税“天天退”特色服务,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召开“‘一带一路’走进东南亚沙龙”、“走进欧洲沙龙”,就有效应对国际税收风险、开展对外投资税收辅导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4.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一是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双覆盖”,建立“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和办税指南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更新公布“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完善免费邮政寄递服务措施,进一步扩大“互联网+邮寄”的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安全性、优化服务流程和效率;以构建 “半小时办税圈”为目标,优化调整办税服务网点布局,优化办税方式;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切实落实“免办”“即办”税务注销,释放市场资源。2019年获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地市级局全国第一名。
二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全覆盖、全落实为原则,认真贯彻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自文件执行日起不再向纳税人要求提交相关税务证明事项,不再保留或变相保留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推动实现“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结合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建立容缺机制,精简办税资料,极大的减少了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跑现象。
三是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4号公告)要求,压缩办理时间、简并申请文书、减少资料报送、简化送达程序、更新相关文书。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
2.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根据上级部署和税务工作发展需要,有序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与现行开放政策、《外商投资法》等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性。经清理,2019年共有4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法制部门列席局长办公会、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会议,强化法治监督。按季召开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专项性的依法治税重点工作。
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成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市局实体化运行公职律师办公室,加强公职律师的管理,为公职律师开展执业、参加业务培训等提供支持,组织公职律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疑难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作用。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我市税务系统已有14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其中市局6人,各县(市、区)局共8人。
3.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组织开展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市局案审委成员单位的集体审理把关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提高审理工作效率。
(四)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区)局及市局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我市推行工作;二是指导协调推进工作,通过组织培训、交流研讨、上门指导等措施推进全市“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三是按计划完成第一阶段推行工作,全市各单位按要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公示,按要求开展执法音像记录,建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明确了法制审核机构职责及审核人员。
3.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统一规范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公告》,修订完善了全市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行使执法裁量权,避免因全市各单位的处罚裁量标准不一致导致出现“同事不同罚”的情形。
4.全面推进数据管税提升征管效能行动。一是我局自主开发的“绍兴市出口退(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下简称“平台”)已列入市级重点创新项目,在全市推广。二是持续优化涉税事项一网通办,大力推广网上申领和代开发票、增值税一表集成、网上更正申报等。三是认真开展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
5.严格执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一是推进“双打”、“扫黑”攻坚战,净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探索“三个一”办案模式,即“一案一专班”压实责任、“一案一方案”查深查透、“一案一承诺”严守纪律;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打击效果。
二是加强税警合作,强化稽查威慑力。与市公安局联合设立警务联络室,联合组建市级涉税违法犯罪研判团队,统筹协调全市公安、税务业务骨干,设置2个警务枢纽岗和11个警务联络岗,搭建跨区域信息交互网络,双向推送案源及对接联系方式,形成“点与面”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新模式,协调稳步推进工作进展。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1)加强执法督察。
我局全面统筹开展督察督导工作,构建远程案头督察与实地专项督察相结合的督察体系,形成各地自查自纠、上级督察督办和外部监督检查科学有机协调的良好格局。一是2019年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税收执法高风险领域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二是持续开展对各地进行日常远程督察,督察范围涵盖减税降费各个方面。三是组织开展“以案为鉴、强化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四是积极配合协调外部监督机构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监督检查。
(2)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自查工作。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自查,重点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资产划转情况等进行自查。二是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理。按四年一轮全覆盖要求,对上虞区局、新昌县局2个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2.严格执纪审查、加强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减税降费监督检查。围绕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市局纪检组牵头对会统核算、宣传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绍兴市纪委、监委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联合督查,配合做好关于减税降费案件线索快速通报、移送、备案等工作,不断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等行政管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出具工作,审慎核实反映问题线索,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三是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把握重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原则,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保障清廉税务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基层税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税收职责,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坚持月报告、重大事项24小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规定。
四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运用好省局党委下发的“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抓早抓小责任,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4.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按规定时间接收、规定程序办理、规定时间办结各项由我局主办或者会办的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工作。通过书面答复和当面沟通,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
5.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1)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一是优化内控平台。不断完善风险指标设置,增强平台监控功能,2019年新增风险指标10个。二是做好内控平台提示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按月做好内控平台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提示的各项过错指标的调查核实工作。三是完成各项调研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分别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控专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内控平台”、“当前内控工作主要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四是完成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做好内控辅助平台上线工作。今年7月份,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辅助平台软件在我市全面上线运行,辅助平台软件上线运行后极大地强化了内控平台的实时监控功能。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引入“枫桥经验”理念化解征纳双方矛盾。在复议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应对、严格依法办事。
2.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我局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提升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
3.推进信访工作。保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对来信、来电、来访按规定进行登记处理。继续推进大纪检工作机制,市局纪检组集中收集、管理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四类方式,进行统一处置,严防线索流失、失密泄密。推进集体研讨制度,对初核方案及初核结果开展集体研讨,提高初核的进度和质量。加强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压实责任,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严格执行回避、离岗离职限制等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加快公开时效、突出公开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在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涉税信息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坚持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集中法制教育培训和加强自修自学等形式,深入地学习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基础性法律法规条文,《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涉税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以及中央、总局省局领导关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方面的重要讲话;开展述法评议,以模范守法为示范引领,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带动全体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的全面提升。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将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涉税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干部的自学内容,把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周一学习内容,积极参加市政府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结合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按需设置培训课程,通过业务骨干上讲台以及邀请党校老师、法院干部、税校老师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依法治税和税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意识。
3.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浙税发〔2018〕90号),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按照普法计划,积极发动各部门,做好各项税收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等活动,落实上级有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税企交流,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征求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利用纳税人学堂做好新办纳税人培训辅导和税收专项培训辅导,对热点难点税法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既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又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是开展竞赛答题和普法考试。开展“五法”普法知识竞赛,通过组织干部在微信公众号学习普法知识,积极参加竞赛答题活动,重点就《保密法》等法规内容展开学习竞答。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试通过网上答题的形式开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柯桥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改造坯布市场内柯桥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及北联市场、东升路市场两个普法延伸点。紧扣“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主题,针对不同群体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更新普法基地内容,结合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对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展馆内容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展示的税收普法内容和表达方式更贴近实际、更丰富内涵、更通谷易懂,并确保普法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一是全面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完成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二是持续推进税银互动,进一步丰富纳税信用“增值”应用,完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与纳税关联机制,全市与税务系统签约合作的银行共32家。三是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制度,打造信用社会。严格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对符合“黑名单”条件的案件进行公布并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 促进税收社会共治。一是强化涉税服务中介管理,进一步规范绍兴地区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落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信用记录制度,促进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好最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构建税务司法税收共治协作机制。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税务与司法协作机制,协作机制立足税收共治,重点在欠缴税费执行、司法拍卖交易环节税费征缴、破产企业欠缴税费分配等方面紧密协作。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各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通过岗位交流等方式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员。
2.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开设公职律师讲座,市局安排公职律师在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讲法,包括2018年宪法修正案、新修订《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内容;组织公职律师参与诉讼复议案件审理,市局受理的复议案件均由法规部门公职律师进行审理,法规部门同时还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对应诉案件进行集中研讨、出庭应诉、旁听庭审等,在实践中提高公职律师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
3.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在今年9月中旬,市局组织举办了全市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班,共有三十四位干部参加培训。针对法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培训邀请了法院法官、税务系统法制业务骨干为各位干部讲解了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各类欠税追缴手段的运用及三项制度等实务内容,提高了法治队伍的综合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紧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主题,统筹依法治税全局性、基础性和专项性工作,研究部署了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审议了多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治工作,极大地巩固了税收法治基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部署和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研究解决机制。
二、税收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过去一年各项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税收现代化的要求、与全市纳税人的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方面。
三、2020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工作思路
2020年,绍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局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我局在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基础上,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丰富实践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税收征纳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实现涉税矛盾就地解决和税收治理现代化,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 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落实我局与绍兴市中院建立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机制、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个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沟通机制,保障和规范涉税司法、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实践中继续优化和细化衔接机制。
(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继续推进执法公示项目的公示。一是推进公示进度,各单位对尚未公示的项目及时进行公示;二是规范公示内容及样式;三是完善公示平台,主要是公示网站和办税大厅公示场所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税务网站执法公示模块设置。
2.建立执法公示动态更新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 的原则,以及按公开事项清单明确的执法内容、范围、渠道、时限和更新要求,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动态调整公开信息。
3.推进执法音像记录工作。一是配齐音像记录设备。二是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要求做好执法音像记录,按照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信息化存储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实现执法留痕规范化管理。
4.完善税务约谈(询问)室建设。依照总局下发的约谈室建设参考标准,完善相关设施,满足约谈、询问等必需具备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办公环境。
(四)健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强化风险防控
1.推进内控制度落实。拓展内控专项制度范围,学习落实动态更新的内控操作指引;以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为重点,抓好内控制度落实;完善自我防控、部门防控、监督防控三级防控体系。
2.做好内控平台应用反馈和辅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风险点管理,在平台中建立内控风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无法内控内生化的风险点,通过指标平台,设置内控指标,生成风险数据,开展风险应对工作;通过“风险发布”、“基层内控建议”和“管理部门内控建议”模块提示风险,反映内控工作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内控平台运行分析和风险应对分析会,总结平台运行成效,研究解决平台运用存在的问题。全市税务系统推广应用内控辅助平台,根据运行情况,向省局提供优化建议。
3.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开展内控自我评估,报送自我评估报告;围绕内部控制的目标,对高、中风险开展问卷调查,检验防控措施的执行效果;设置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对各单位和部门内部控制健全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采取不同形式对所属部门及下级税务机关内部控制建立、组织、实施及内控监督平台运行情况开展督察。
(五)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理念,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发挥领导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深入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举办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学法用法考试,以考促学;继续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活动,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有效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充实市级复议诉讼人员配备,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完善公职律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制定公职律师长期培养规划,引导公职律师在特定领域深耕细作,开展重大法治工作公职律师项目,推进年轻公职律师锻炼平台建设,加大激励措施,在全市税务系统打造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公职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