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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0-224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0-02-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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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19〕2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9〕23号)文件,现将涉及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

部门

实施

区域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市级部门办理事项

市局牵头处室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审批流程。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实行告知承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空间规划处

2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全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检疫有害生物生产地点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作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生态修复处

3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林草局

全市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资源保护处

4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林业局

全市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资源保护处

5

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家林草局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生态修复处

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8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0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然资源部

全市

制定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质勘查企业信用状况,推行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地矿处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2.申请时不再要求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1.完善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2.申请时不再要求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1.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2.申请时不再要求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1.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2.申请时不再要求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1.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2.申请时不再要求到省自然资源厅窗口提交纸质材料。3.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到现场核验。

1.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利用“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诚信管理。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

地矿处

1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甲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空间规划处

17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地矿处

18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委托至市自然资源部门。2.优化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间,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3.按照有关标准开展矿业权人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探矿权人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地矿处

19

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全市

1.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的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执行。2.优化办事流程,承诺办结时间,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3.按照有关标准开展矿业权人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对采矿权人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地矿处

20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

全市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地矿处

21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批

测绘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情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测绘处

22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林业局

全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生态修复处

23

草种进出口审批

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林业局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将草种进出口审批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生态修复处

24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林草局

全市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生态修复处

25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

全市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作制度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检验机构信用状况。

生态修复处

26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审查认可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家林草局

全市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生态修复处

27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全市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资源保护处

28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外)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家林草局

全市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资源保护处

29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省林业局

全市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资源保护处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