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组通〔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1.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关于做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绍公通〔2019〕76号)等文件要求,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应认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就本单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做到“应备尽备”。
二、加强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
1.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未经批准私自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
2.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出入境证件申领后、因私出国(境)回国后及因故未出国(境)的,应在10天内将证件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3.切实做好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收集的证件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专柜保管。向证件保管部门申领因私出入境证件时,应由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名登记,用毕上交后由本人签名核销。
4.证件遗失的,应由证件持有人提出作废申请,由所在单位报请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申请换证的,均需按证件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三、从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1.建立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一事一批,并建立相应的审批工作台账。
2.因私出国(境)全部费用一律自理,不得到任何单位报销费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企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邀请、赞助或资助。在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不得以因私身份参加因公活动,并按期回国。
3.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至多一年一次。因私出国(境)休假,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因私出国(境)探亲,探亲对象是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并需提供学校的邀请函等材料;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四、纪律与处分
1.中心党委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审批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报备、未按规定对因私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查审批、未对出入境证件进行妥善保管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3.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出国(境)违规问题频发,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 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籍 贯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参加党团 时 间 | |||||||
学 历 | 何时离(退)休 | 健康状况 | ||||||
单位及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同行人员 (身份、单位及职务) | ||||||||
国 外 通讯处 | 中文 | |||||||
外文 | ||||||||
因私出国(境)申请 | 本人×××,现任×××××。上一次因私出国(境)时间为:××年×月,事由为(探亲/休假)。 现因×××××××××,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应注明假期构成,如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年休假天数等),赴×××、×××等上述×个国家(地区),在外时间×天(应按照出入境时间填准填实),费用自理。 (申请人是中共党员且在外停留时间超过30天,需申请保留党籍)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亲笔签名) ××年×月×日 | |||||||
个人 承诺 |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纪律规定,不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国家(地区),按期回国。回国(境)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情况报告表上交组织。 申请人:××× (亲笔签名) ××年×月×日 | |||||||
所在 单位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批准 机关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
前 往 国家或地区 | 出国(境)时间 | 年 月 日 | |
回来时间 | 年 月 日 | ||
事 由 | 护照或通 行证号码 | ||
参加旅游团组的 组团单位 | 团组人数 | ||
自己支付的 费用情况 | 护照或通行证 是否交有关部门保管 | ||
同行人员 (姓名、与本人关系、单位职务) | |||
到达国(境)外的 主要城市及活动 | |||
本人认为需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如请销假等其他情况) | |||
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在职干部回国(境)后10日内填写,报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