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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0-04-14 16: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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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科学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分级负责,协作联动。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治理的责任制度,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协作联动,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理科学、应对有效。

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2 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3)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1)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2)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3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同时在2个及以上区、县(市)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4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可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机构

3.1.1市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绍兴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萧甬铁路皋埠站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1.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收集、汇总和评估灾(疫)情,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5)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及通讯工具,协调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6)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并按有关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林业局,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7)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科技局: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和先进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工作。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有关部门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进行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主管部门。

6.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因有害生物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0.绍兴海关:把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主管部门。

11.绍兴电力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备木质包装物的安全处理。

12.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寄递企业按有关规定寄递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13.萧甬铁路皋埠站:按有关规定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履行协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3.2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县(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4 灾(疫)情管理

4.1 灾(疫)情监测

以市、县两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机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网格员的作用,密切监测灾(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全面普查和监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4.2 灾(疫)情预警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发生、防治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4.3 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各级森防机构必须公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异常发生情况。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3天内将采集的标本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Ⅰ、Ⅱ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政府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区、县(市)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Ⅲ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区、县(市)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Ⅳ级灾(疫)情事件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5.2 应急响应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专家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疫情发生地应及时依法划定为疫区,并由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公安、交通、市场监督、邮政、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协调、指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全市发布灾(疫)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举办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5.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资支持。

5.3响应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需解除疫区封锁令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4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扶持第三方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6.2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森防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市、县两级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反应能力。

6.3 资金保障

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物资保障

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应急指挥部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建立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6.5 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并做好舆情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引导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6.6 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因人类有意或无意的行为,使其出现在原自然分布范围及主动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

4.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绍政办发〔2006〕220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