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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绍兴市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以下简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提供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灾区地图制作、地形测绘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1.4保障对象
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积极保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等对象。
2组织体系
2.1协调机构
2.1.1市协调小组
成立绍兴市应急测绘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指挥、协调全市应急测绘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测绘保障重点工作。
2.1.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测绘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传达和执行市协调小组相关决定,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召开会议,拟定具体应急保障方案,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本预案修订、演练、宣传等预案管理日常工作。
2.1.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以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的请求,启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负责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测绘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3.市公安局:为应急测绘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测绘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测绘保障要求等。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7.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备案,协助办理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负责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应急测绘保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2区、县(市)协调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3应急测绘保障队伍
在市测绘院设立市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日常测绘保障服务,建设与维护应急测绘数据库,管理及维护应急测绘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演练。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应急测绘保障队伍,配备相应应急测绘保障装备,具体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市协调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应急测绘保障提出分析决策、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应急测绘保障的需求程度,将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3.1Ⅰ级响应
3.1.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启动I级响应。
3.1.2启动程序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的,向市协调小组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必要时,突发事件所在区、县(市)政府可直接向省、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应急测绘保障请求。
市协调小组经过分析评估,确认应急测绘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工作。
3.1.3响应措施
1.市应急测绘办立即向省应急测绘主管部门报告并派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与当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构协同开展工作,并安排24小时值班。
2.市应急测绘办与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应急测绘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开通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迅速开展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及时采用航空摄影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6.其他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2Ⅱ级响应
3.2.1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以提供本市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
3.2.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的,向市应急测绘办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
市应急测绘办经过分析评估,确认应急测绘保障达到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
3.2.3启动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指导事发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级应急测绘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3终止响应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市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自动解散。
4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应急测绘保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测绘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事件处置或灾后重建的测绘保障工作。
4.2成果管理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应急测绘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或事发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应急测绘保障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提供部门备案。
4.3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信息通报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经信、科技、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掌握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
5.2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应当建立应急测绘基本保障队伍,遴选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技术骨干充实到应急保障队伍中来。
市应急测绘办定期对应急测绘保障人员进行应急专业知识、测绘新技术培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应急测绘保障演练工作。
5.3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要求,市、县两级财政要保障应急测绘保障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等工作经费。
5.4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备无人机航测系统、快速出图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地面快速采集系统、应急运输车辆等应急测绘保障装备,并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常备并及时更新地形图、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急测绘数据库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5.5支援保障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确保应急测绘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社会支援力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与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并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绍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