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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15 16: 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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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5日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根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19〕10号)、《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科〔2020〕  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入驻绍兴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转移中心、中介机构)纳入本办法考核。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工作考核涵盖全体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机构日常工作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实行评分制,分A、B、C、D四档,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档,70(含)—85分为B档,60(含)—70分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不合格)。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1。

    第四条   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分档拨付工作经费,A档全额拨付年度工作经费;B档拨付80%;C档拨付60%;D档不予拨付。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取消当年度参加绩效奖励、技术交易额奖励资格,解除协议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对中介机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三章  绩效奖励

    第六条    绩效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实行评分制。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根据实际得分,按照400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技术交易额奖励

   第八条    技术交易额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按其当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另行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承接技术转移的主体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机构满半年后参加考核奖励,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2月前完成。

    第十一条    采取自评与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入驻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原《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绍市科〔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值 满分 计分办法

1 出勤率 90% 10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2 技术需求挖掘 50项/人 10 通过走访企业,挖掘有效技术需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100项得满分。

3 科技成果发布 100项/人 10 对接高校院所,通过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发布的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200项得满分。

4 技术交易额 100万/人 20 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达成的技术交易金额,完成得满分,每少10万扣3分。需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每家机构超200万得满分。

1000万/人 20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0万扣3分。每家机构超2000万得满分。

5 科技成果拍卖 3项/人 10 促成高校院所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并与我市企业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得满分,每少1项扣5分。每家机构超6项得满分。

6 科技对接活动 每家机构2场 20 自主在大市场内举办的30人以上(或市内60人以上)的各类讲座、论坛、成果发布会等活动。完成得满分,每少1场扣10分。

7 附加分     存在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注:引进第1年,技术需求、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成果拍卖、对接活动等5项指标下浮50%。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中介机构)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值 满分 计分办法

1 出勤率 90% 15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2 参与度 90% 15 参加大市场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学习等,按时提供各类数据、报表等,参与度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3 技术交易额 1000万/免租办公室(约30平米) 30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扣3分,自主促成的加倍计分。

4 专业队伍建设 40% 20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总人数4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0%扣5分。

5 业绩提升 20% 20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得满分,增长每减少5%扣5分。

6 附加分     存在技术交易额有重大突破、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件2: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绩效奖励评分标准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得分

1 人员配置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常驻工作人员得20分。此项最高40分。 40

2 技术需求挖掘 每超额挖掘1项技术需求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10

3 科技成果发布 每超额发布1项科技成果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10

4 技术交易额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得1分,此项最高40分 40

5 组织科技对接活动 每超额自主在大市场内(或)举办1场科技对接活动,得10分。此项最高20分。 20

6 科技成果拍卖 每超额促成1项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参加竞价(拍卖)得5分。此项最高20分。 20

7 高层次人才引进 每成功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绍兴市“330”人才及以上)来绍兴创新创业的得15分。此项最高30分。 30

8 科技奖励 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国家一等奖、省科技大奖得满分;国家二等奖、国家国际合作奖、省一等奖每项40分;省二等奖、省国际合作奖每项30分;省三等奖每项20分。国家奖完成单位排名第四位(含)之后、省奖排名第三位(含)之后的减半加分。此项最高50分。 50

9 承办科技活动 受科技部门委托承办的各类科技对接活动,按每次承办的科技活动规模大小赋分,120人以上得15分,60—120人得12分,60人以下得8分。在市外举办的加倍给分。此项最高30分。 30

10 附加分 有在科技奖励、科技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承办重大科技活动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注:超额数量计算以完成工作考核中的相应指标值为基准。


附件3:

技术交易额奖励申请表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奖励申请(多个合同可增加)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技术领域

交易双方 出让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受让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交易总金额 技术交易实际

  支付金额

  申请奖励金额

   (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      元)

四、派出审核意见

   本申请材料已经我单位审核,同意申报促成技术交易额奖励,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中所有项目均由XX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促成;

   2、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均真实、准确;

   3、所提供的技术合同和佐证资料均真实、可靠;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及具体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具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以下申请资料:

   1、奖励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

   3、项目技术受让方银行支付凭证;

   4、项目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