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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协勤员考核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0-04-27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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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工委〔2020〕17号

 

孙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协勤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为增强协勤员工作责任和积极性,建立有效考核制度,依照《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勤员考核办法》和孙端街道相关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的协勤员对象包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派的劳务派遣制人员及街道自聘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每月发放基础工资1700元(区执法局下派人员的基础工资由区执法局发放)、工龄补贴标准参照街道合同制职工(其中区执法局下派人员的工龄以进入区执法局工作开始计算,由区执法局出具相关证明,街道自聘行政执法人员工龄计算参照街道合同制职工)、单休加班费及月考核奖,年终奖基数参照街道合同制职工,经中队考核后按实发放。单休加班费按实际次月发放(其他加班及补贴按照孙端街道规定办理),月考核奖标准为每月1300元。

 考核内容为:日常管理、业务管理、岗位设置、其他相关要求、奖励情况五大类。

 

第一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日常管理

1.违反下列着装仪容规定的:

(1)执勤时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不齐,服装不整洁,不统一的,扣50元/次;

(2)执勤时衣袖及下摆外露,挽袖、卷裤子和歪戴帽子的,扣50元/次;

(3)赤脚或穿拖鞋上岗执勤的,扣50元/次;

(4)男队员染彩发、留长发、剪怪异发型、蓄胡须,女队员染彩发、画指甲、穿戴饰品及其他影响仪容的,扣50元/次。

2.有下列行为的:

(1)执勤时有叉腰背手、勾肩搭背、手插裤袋、谈笑打闹、吸烟或吃零食的,扣50元/次;

(2)上班时间闲聊、玩游戏、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50元/次;

(3)上班迟到、早退或无故不请假,擅自脱岗半小时内的,每次扣50元/次,半小时以上的,当天作旷工处理,扣100元/次;

(4)工作时间内饮酒,影响工作的,作辞退处理。

(5)工作时间未正常登录城管通,城管通定位偏离工作辖区、自行处置案件未达到目标数量,扣50元/次。

(二)业务管理

1.市容秩序管理:

(1)对管理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无证摊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2)对早餐摊管理督促不力,未按规定摆放的,扣50元/次;

(3)对帮扶摊监管不力,致使摊位摆放不规范,影响市容的,扣50元/次;

(4)对限制乞讨区(点)范围内的乞讨人员劝离不力的,扣50元/次;

(5)对管理区域内出现沿河洗涤情况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6)对管理区域内出现的乱张贴现象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7)对管理区域出现的小广告(牛皮癣)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清除的,扣50元/次。

(8)对管理区域出现的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现像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2.门前三包:

(1)对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占道经营现象未及时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2)对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占道施工未及时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3)对管理区域内占道设置广告,违法张挂横幅、巨幅等行为未进行劝阻或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4)对属城管执法管理范围内的乱吐、乱扔、乱画、乱倒、乱便等行为教育劝阻不力的,扣50元/次;

(5)对管理区域内自行车、客运三轮车停放秩序疏于管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扣50元/次;

(6)对管理区域内占用绿地、毁绿及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扣50元/次;

(7)对管理区域内占用、损坏属城管执法管理的公共设施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扣50元/次。

3.违法建设:

(1)配合进行违法行为查处,在现场不听指挥、言语不当、举止失措,引起不良后果的,扣50元/次;

(2)接中队交办,对违法行为现场跟踪巡查不力,导致违法行为现象反复的,扣50元/次;

(3)对违法建设劝阻不力或汇报不及时的,扣50元/次;

(4)配合进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过程中擅自泄露当事人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元/次。

4.其他工作: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50元并谈话,第二次作辞退处理;

(2)对交办的各类投诉处理不力的,扣50元/次。

(3)数字城管工作处理不力,造成被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扣分的,扣50元/次;

(4)在蓝天保卫工作中未及时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工作的扣50元/次。

(5)内勤组信息不及时报送,扣50元/次;

(三)岗位设置

1.按照工作职责下设5个片组,分别为市容市貌组、违章巡查组、蓝天保卫组、数字城管组及内勤组。各片组可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2.年终奖考核系数为组长1.2,副组长1.1。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违反内务制度的,扣50元/次。

2.病、事假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每天扣50元,病假按相关规定执行。未事先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100元/次。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天及以上的,作辞退处理。

3.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查实后作辞退处理。

4.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及其它违纪行为的,扣奖一个月,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5.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作辞退处理;未规范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的,扣50元/次 。

6.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被媒体曝光的,作辞退处理。

7.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查处并处以行政拘留以上的,作辞退处理。

8.队员向班组长汇报后,班组长未作相应处置或未及时汇报的,扣班组长岗位奖金每次50元,扣完为止。

(以上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年内累计计算,被内部考核小组发现两次的,扣100至200元,第三次作辞退处理;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报街道党工委处理。)

(五)奖励情况

1.受到区级以上领导或媒体表扬的,视情每次奖100-500元。

2.做好事受到群众来信、来人表扬的,视情每次奖100-300元。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一条  协勤员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区综合执法局和街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区综合执法局和街道可以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街道分管领导、中队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的协勤员按照职责,由考核小组成员填写《协勤员考核登记表》,并在考核小组范围内评议;

(二)考核小组领导在听取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考核分值或奖金扣奖意见;

(三)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四)由本人在《协勤员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四条  对考核结果有疑异的,可以向街道分管领导、中队负责人申请复核。

第五条  区综合执法局和街道应当将《协勤员考核登记表》按月保留。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一条  协勤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月奖、评选评优、年终奖、是否续聘以及辞退的依据。

第二条  评先评优、年终奖由街道决定。原则上协勤员年总年收入不低于街道自聘人员年总收入。

第三条  基础工资、工龄补贴、单休加班费及月考核奖随相关文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其他工作要求、考核奖惩等事项按照街道合同制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考核办法报区综合执法局,具体由孙端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孙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抄送: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各办(中心)

孙端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信息来源:孙端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