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825930/2020-2255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孙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4-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孙工委〔2020〕16号 |
孙工委〔2020〕16号
关于开展孙端街道2020年度村(居)
党组织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巡察全覆盖,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区委巡察办统一部署,经研究,对孙端街道开展2020年度村(居)党组织巡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巡察“三个聚焦”,切实解决党的观念淡漠、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干部作风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巡察对象
按照全街道村(居)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目标,2020年选择1/3左右的行政村(居)开展巡察工作,计划对村头、小库、孙端、吴融、镇塘殿、许家埭等6个村开展巡查。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鉴于2020年下半年将开展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计划6个村在上半年完成巡察任务,将于4月份开展巡察,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巡察任务。根据村级规模大小,每个村(居)巡察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5至10天。
(一)对接公告。巡察组应提前3至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巡察行政村(居),告知巡察时间和相关要求。巡察组进村召开动员会后应在村(居)务公开栏张贴巡察公告,巡察期间应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
(二)实地巡察。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代表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既确保有利于发现问题,又尽量便民、避免扰民。
(三)报告反馈。各巡察组应在巡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形成巡察报告并报孙端街道巡察办(设置在街道纪工委内)
(四)移交整改。对有关问题线索根据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巡察办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反馈后,被巡察村(居)党组织要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行政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二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经巡察组、街道党工委审定后及时上报区委巡察办,必要时上报区委研究决定。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按照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五)材料归档。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应及时将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报告、工作记录台账、整改情况等资料一并整理汇总,移交街道巡察办和区委巡察办保管存档。
四、巡察内容
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着力发现、查纠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巡察:
(一)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问题
1.是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效组织农村(居)党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活动,并采取各种务实有效的举措抓好宣传引导,让基层群众掌握和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农村(居)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存在基层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言行;
3.是否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方面存在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等情况,在推进落实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重大工作中是否主动作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4.是否存在因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工作不力等,造成各项中心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越级访、群体访、缠访、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较多问题,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村(居)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问题
1.是否存在党建责任制不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未正常开展,对党史学习教育不够到位,党费收缴不够及时规范等问题;
2.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充分,“三议三公示”等议事规则不够规范,存在个人说了算等问题;
3.是否存在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党员结构不合理,发展党员政治标准把关不严、规定程序不落实,存在人情党员、近亲繁殖、带病入党、弄虚作假等问题;
4.是否存在村(居)党组织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创新意识不强,战斗堡垒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问题;
5.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等自身建设薄弱问题,未能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基层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6.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工作标准不高、履职意识不强,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弱化,村(居)干部履职能力弱,在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领头雁作用不够有力等问题;
7.是否存在村(居)干部不够团结,宗族宗派势力明显、纷争较多等问题;
8.是否存在以拉票贿选、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组织换届选举、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等问题;
9.是否存在党员队伍管理“宽松软”,存在党员参教信教现象,对邪教等非法活动不敢制止、不予报告等问题。
(三)村(居)党组织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居民)自治方面问题
1.是否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以基层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规范落实村(居)各项规章制度;
2.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坚持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及时公开党务、村(居)务、财务情况;
3.是否做到持续深入加强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保障村(居)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党建责任;
4.是否存在个别村(居)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存在违规买卖、出租、使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问题,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资产、吃拿卡要等情况;
5.是否存在监督缺位、失位、错位,党员干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存在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等问题;
6.村(居)自治水平较差,是否存在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不力、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突出等。
(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是否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监督问责;
2.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参与“酒局”、“牌局”、变相赌博,以及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作风腐化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或活动;
3.是否存在干部履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做事漫不经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为民办实事工作中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简单粗暴、脱离群众等问题;
4.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廉洁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借办事收受好处等问题,存在“雁过拔毛”“小官大贪”“乡匪村霸”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存在“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以及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涉嫌欺行霸市、寻衅滋事,阻挠、妨碍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三资”“两资”管理混乱、设立“小金库”等问题,以及截留村(居)集体资金,伪造凭证、虚假支出、违规报销、多头报账、挪用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
6.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征用款、超额发放各类补贴以及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等问题;
7.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个人形象不注意,在群众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以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涉及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
1.在村(居)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动议、审批程序不规范,“三议三公示”执行不到位,未经过民主决策;是否存在工程项目应招未招或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拆分以及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是否存在施工过程监管不力,质量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过关;是否存在违规变更项目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增加工程款;是否存在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或变相承揽本村工程建设;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突出问题。
2.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是否存在扶贫开发、低保发放、危旧房改造、低收入农户救助等工作履职不力、监管不严、信息公开不透明;是否存在扶贫增收及低收入农户救助等其他涉及群众事务过程中暗箱操作、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是否存在扶贫增收及低收入农户救助等领域盲目决策、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其他突出问题。
3.在推进其他各项民生建设工作中,是否存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运行不正常,值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群众有事找不到人;是否存在应对群众诉求不力,化解邻里纠纷、处置信访方法简单、效果不明显;是否在推进安全生产、环保治理、环境卫生、文化礼堂等民生事项工作上落实不到位,进展迟缓;是否存在土地征用、土地确权等重点民生项目推进不力;是否存在村容村貌脏、乱、差,生活污水处理及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是否存在涉农资金、养老保险等分配不够公正透明;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等问题。
五、巡察组成员
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谢炜任组长,成员从街道各办公室抽调,共分为3个巡察组,对6个村开展巡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对村(居)党组织巡察是贯彻中央重大部署的政治任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是区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巡察组要按照区委巡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履行对村(居)党组织巡察的组织实施责任,不折不扣按程序组织开展对村(居)党组织巡察。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巡察组要把准政治巡察定位,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在村(居)党组织的特征,按照“五个持续”重要要求,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着力发现和查纠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各村(居)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要加强研究解决,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负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经常性监督,定期梳理整改进度,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组织部门要对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问题,认真抓好面上整改,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巡察队伍自身建设,严明巡察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孙端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抄报:区委巡察办 抄送: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各办(中心) |
孙端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