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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保证金清退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30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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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关于对城市建设工程实行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通知》(绍市建〔1985〕第203号)精神,在1998年前办理过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建设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特公告如下:

凡未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的建设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至本馆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原件);

2.档案保证金缴费凭证;

3.退还档案保证金收据(原件);

4.建设单位介绍信(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超过公告期限仍未来办理退还手续的档案保证金,本馆将上报上级单位处理。

联系人:鲁莹、胡倾洋

联系电话:0575-85127009、85133269

 



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0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