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医保中心〔2020〕9号
市直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现就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方法
根据2020年财政预算和《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绍市医保﹝2019﹞号)规定,今年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采取双基数口径进行申报。
(一)机关、参公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2019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数。
(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财政预算的工资构成(与2019年度基数构成一致)申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
(三)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人员 2020 年度缴费基数按 2019年度个人月平均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申报。2020年1月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工资,若单位于 2020年初已申报该项基数的,不需要重复申报。
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 2019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统一至市区凤林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至窗口报送时须提供纸质的《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公章,纸张大小A4);申报人数在5人以上的单位还须同时提供《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U盘),纸质的《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不得涂改,且内容须与《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版请登录绍兴市医保局官网(http://ybj.sx.gov.cn/)通知通告中的本函文本下方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医保缴费因涉及双基数口径问题,请务必分开申报。
(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三)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四)有关申报工作中的不明事项,请联系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1162923。其中,有关缴费基数口径等政策问题,可咨询市医保局规划和医药管理处,电话:89115807。
附件: 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缴费基数申报表
绍兴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8日
附件:2020年度机关(参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