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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们!超全大学生医保政策攻略

发布日期:2020-07-27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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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已经结束了,多年苦读也终于修成正果,很多高三学子马上要步入大学课堂。小编结合前期政协委员提案和不少学生家长的咨询电话,就在绍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如何参加我市医保、享受我市医保待遇来一一做个解答。

一、大学生每年医保要交多少?

大学生参加的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二、大学生如何参保?

全市大学生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根据我市政策规定,大一新生,首次参保的,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缴费,也可选择一年标准参保缴费。选择一年半标准参保的,财政按一年半标准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毕业班大学生,在缴纳毕业年度居民医保费用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全年标准或按半年标准缴费。选择半年标准缴费的,财政按半年标准补贴,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毕业年度的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注意:另外,大学生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就无需在老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了,否则就是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报销待遇的。

三、医保能报销多少?

参保大学生享受的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见下表:

(一)普通门诊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

累计净报销限额(元)

报销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0

800

50%

其中:中药饮片60%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15%

其中:中药饮片25%

(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

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至28万元

备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00

28万元

85%

1.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为400元。2. 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00

75%

三级医疗机构

1200

(三)大病保险待遇

类别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参

保人员

困难参

保人员

一个医保年度内,经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 万元部分

60%

70%

40万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使用特殊药品费用累计8000元至40万元部分

60%

40万元

注:1.自2020 年起,困难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 50%,从 2.5 万元降低到 1.25万元,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从 8000 元降低到 4000 元。

2.困难参保人员是指低保、低边等符合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四、寒暑期应如何报销?

大学生因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出院结算前凭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系统备案后,可视作已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大学生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先按特约医疗机构自理10%、非特约医疗机构自理25%后,再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醒:赴外地就读的绍兴籍大学生可以参加就读当地的基本医保。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