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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21K/2020-214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0-08-2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字号: -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28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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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届次内容主要提议人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
132市八届四次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              章其炎市教育局政协132.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doc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次会议

132号提案的答复函

 

章其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2号《关于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绍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精神,一直来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学校治理、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注重“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要求学校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每天在校活动时间。要求学校严格按教学计划,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不增减课程和课时,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提前结束课程等。

二是禁止利用双休和节假日集中补习。禁止中小学校(不含高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学生完整休假。

三是聚焦课堂优化教学手段。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聚焦提高课堂效率,改进作业管理,实施初中基础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改革。探索智慧教学,拓展学生自主阅读、自主学习、自主研学。实施“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帮助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四是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和进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全日制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同期进度。加强学科类培训课程、教材、班次等的事中监管,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明确学校是“减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五育并举评价制度和“减负”工作监督机制,加大对违规办学、违规补课、违规教学的督查考核。总结、宣传与推广“轻负担、高质量”的典型经验,弘扬“减负”工作身体力行、成效卓著的先进教师的工作事迹,形成良好的学校“减负”氛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积极性,不因“减负”使教师放松对学生的严格要求,放松教师自身的责任,引导教师向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专业能力、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课程改革和课堂改革,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和教学质量效率监测。加强教科研管理,执行教学常规,提倡集体备课,精心备好、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完善学校“减负”督查机制,采取明查暗访、随机督查、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作息时间执行情况、“零起点”教学工作情况、作业管理情况、体艺劳动教育开展情况、学校课程开设情况等。

四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正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俞伟跃副司长所说,“减负”从来都不是一刀切,合理的学业负担是必需的,它是学生开发智力、激发潜力、锻炼能力的必要条件。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不是简单地缩短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降低课业难度,而是要把不合理的负担减下来,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校外超前、超标培训等不合理负担。教育部门将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五育并举引领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综合施策,努力营造“轻负担高质量”的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

再次感谢您对绍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绍兴市教育局基教处  谢春峰

联系电话:0575-85226261

 

                                绍兴市教育局

                               2020730


信息来源:绍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