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0-2147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0-08-11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绍卫发〔2020〕62号 |
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 138 | 周萍 | 加强市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人社局、市编办 市财政局 | ![]() |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函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8号《加强市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疾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为疾控中心发挥公共卫生中坚力量做好保障。
关于机构编制问题。绍兴市疾控中心是省内仅有的3个以局级机构设置的地市之一。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在本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着力保障疾控队伍建设。今年4月,市委编办核增市疾控中心编制40名,目前编制为127名,已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7〕40号)文件规定的机构编制标准。增编后,市委编办同步增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职副书记1名,将内设机构从8个增加到15个,相应增加中层职数7名,市疾控中心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核增编制审批过程中,市委编办还通过使用事业周转编制的形式,解决了市疾控中心因原有编制不足无法引进疾控专业人才的临时性问题。
关于薪酬待遇问题。市疾控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参公事业单位实行的工资体系是参照公务员工资体系执行的,疾控系统和公共卫生应急人员要参照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体系需有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会同人社部门做好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争取市疾控中心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标准全额享受年终考核奖和相当于13个月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努力解决疾控系统和公共卫生应急人员薪酬待遇问题。
关于岗位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高级的结构比例由省级部门决定。目前市疾控中心的高级岗位比例为35%、中级为45%。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5号)文件规定,高级岗位已达到最高比例,如要提高比例需要省级部门文件支持;目前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45%的中级岗位比例也已达到最高比例。下一步,我委将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争取提高疾控中心高级岗位比例。同时落实好现有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可提前1年晋升职称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原已取得职称的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初始等级,所在单位无相应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超岗位结构比例聘任,今后逐步消化”政策,做好市疾控中心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岗位晋升工作。
关于奖励激励问题。据了解,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探索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已于2019年9月29日起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将高层次人才激励、科研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承担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奖励,单独列支和管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社部门将根据改革试点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适时在我市事业单位中推广实施。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范焦乐(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
联系电话:85080557 传 真:85080555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