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81Q/2020-2026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发文字号: | 绍市人社提〔2020〕9号 |
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 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 人大198号 | 胡淼华 | 关于解决灵芝街道部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 市人力社保局 |
胡淼华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灵芝街道部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第1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切实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工作重点。我市于2003年3月出台了《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绍政发〔2003〕26号),2013年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进程,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出台了《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绍政发〔2013〕42号),为被征地农民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进行转换衔接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此政策也是在全省内较早实施被征地农民衔接转保的地市之一。
除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灵芝街道部分失土农民存在的因错过了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原因,目前越城区失土农民社保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土地流转或预征等原因遗留的问题,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历年来越城区存在一批土地流转或预征的事实失土农民;二是区域调整原因遗留的问题,主要为原绍兴县的富盛、陶堰、孙端等三镇街划转为越城区管辖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三是个人放弃或政策不允许等原因遗留的问题。
失土农民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人员情况复杂,根据目前政策规定,这些群体不符合参保对象的条件,省级部门已经对此类问题给予高度关注。2016年、2019年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发文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和省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要纠正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对不及时纠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前全省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正在推进,预计年底前完成全省统收统支工作,省级层面也正在研究相关衔接政策,我们将积极建议省厅将解决土地流转、预征人员社保问题纳入正在研究制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失土农民保障机制,力争从制度层面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社会保险处
联 系 人:吴荣明。
联系电话:89118055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