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0-202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0-08-0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绍市农提函〔2020〕18号 |
届次 | 案号 | 领衔代表 提案人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内容 |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 政协427号 | 钱鸣红 | 关于合理利用水资源恢复渔业精养的建议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27号提案的答复函
钱鸣红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27号《关于合理利用水资源恢复渔业精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水产养殖的关心。您对我市外荡渔业养殖和渔业治水现状进行了深入了解,提出了合理利用外荡水域开展渔业精养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利用我市丰富的外荡水域资源、促进渔业增产增效具有积极意义。
绍兴水系发达河网众多,是著名的江南水乡、鱼米之乡。一直以来,利用外荡水域开展水产围栏养殖、网箱养殖曾是绍兴水产养殖生产的重要方式,是绍兴渔业的一张靓丽名片。近几年来,由于“五水共治”需要,我市下大力拆除了外荡围栏、网箱和珍珠养殖,鼓励外荡水面开展生态渔业养殖,此举有效改善了我市外荡河道水质,促进了水生态环境恢复,为我市“五水共治”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市水污染治理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外荡水域水质普遍好转。为充分发挥天然水域鱼类净化水体的作用,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各地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以渔治水模式,如越城区尝试推行新的外荡水面承包养殖方式,不围栏,只设立界箔,不投食,实行人放天养;柯桥区对瓜渚湖水域实行苗种政府投放、捕捞权公开拍卖的养殖管理模式。同时,各地渔政部门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加强巡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创新监管方式,组织设立民间护渔队,聘请监督员,建立渔政公安联络机制,这些举措有力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天然水域鱼类资源。
每年的3月至6月,是鱼类的繁殖季节,也是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在此期间,全市各级渔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广泛开展禁渔宣传,严厉打击,针对不同水域和特定违法对象,实行错时执法、重点打击,有效遏制了禁渔期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全市共开展禁渔期执法行动432次,出动执法人员1115人次,清理违规渔具2325件,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0起,罚款7.44万元,联合查处涉渔刑事案件90起,移送起诉109人。下阶段,全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将继续重拳出击,巩固前阶段执法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渔业秩序。
在加强监管保护的同时,全市各级渔业部门每年还定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向天然水域投放各类水产苗种,一方面增加内河水域鱼类种群数量,修复生态链,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净化水质,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促进了渔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改善了外荡水域生态环境。近几年,全市加大力度,每年投入近250万元资金用于增殖放流,增殖放流鲢、鳙等苗种1亿尾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和水环境改善。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渔护渔意识,2015年以来,我市渔业部门会同绍兴文理学院、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联合开展了绍兴鱼类资源调查,全市共捕获到108个鱼类品种,全部制作成标本在绍兴科技馆对外展出,同时出版了《绍兴鱼类图谱》一书。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非封闭型水域渔业养殖捕捞行为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72号)要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湖泊、河道和河汊等非封闭型水域(即外荡)禁止开展网箱、围栏(围湖)养殖,柯桥、上虞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禁养区范围,并明确了规范养殖行为的“六不准”规定,即不准河蚌养殖、不准网箱养殖、不准围栏(围湖)养殖,不准进行电鱼,不准放置地(虾)笼,不准使用畜禽排泄物、有机肥和化肥肥水养鱼。因此,为确保“五水共治”和外荡水域清养成果,同时又充分利用水资源,目前,我市外荡及非封闭型水域均实行“洁水养殖”,在不影响航道、泄洪等前提下,通过设置水域四至交界箔,允许放养青、草、鲢、鳙、鲤、鲫、鳊等常规淡水鱼品种,以人放天养的模式,开展生态放养,禁止违规投放鱼饲料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各区、县(市)也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整合养殖水域资源,统一管理,通过出让养殖捕捞权等方式,实现水域资源的利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产养殖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保护好利用好我市的外荡水资源,推进我市外荡渔业的规范发展。
联系人:绍兴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戚正梁
联系电话: 81503501 传真: 81503530
联系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