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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202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9-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 绍市监管监〔2020〕23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01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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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监管监〔2020〕23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质检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局组织实施了上半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上半年,市、县级计划实施监督抽查821086批次,实际抽查75952批次,完成率为87.75%。其中,市级计划共安排抽查58570批次,实际抽查55513批次,计划完成率90%;县级计划共安排抽查46516批次,实际抽查42439批次,计划完成率85.08%。计划未完成原因均为企业停产、倒闭或无产品。具体详见附件1。
全市共有6家检验机构参与本季度产品监督抽查,从全市计划执行情况看,虽因疫情影响计划完成率不高,但基本能与往年持平。从工作质量看,抽样过程中发现检验机构仍要加强对抽样、检验过程的管理,严格按工作规程和评价规则组织抽样、检验。市局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检查。
上半年,各单位共报送检情分析报告19份,其中市质检院12份,柯桥区局1篇,上虞区局3篇,新昌县局3篇
二、抽查结果
(一)总体评价类计划。上半年,市、县两级总体评价类计划实际抽查全市六大行业共42329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9.09%去年同期上升0.36个百分点。其中,市级计划实际抽查全市六大行业30121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17%,去年同期上升0.68个百分点;县级计划实际抽查全市大行业14种208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99.04%,去年同期上升0.06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上半年以指数代表品为主的总体评价类计划抽查结果可以看出,全市指数代表品质量总体水平高位运行,我市指数代表品质量基本稳定。

地区执行情况看,上半年抽取全市6个地区的产品,合格率为99.09%,达到考核要求。其中上虞诸暨和嵊州抽查批次数最多,分别为10074和59批次产品,其余依次为柯桥越城和新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二)发现问题类计划。上半年,实际抽查全市六大行业共58种623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37批次,不合格率为5.94%,比去年同期上升3.88个百分点。其中,市级计划实际抽查全市六大行业44392批次,不合格19批次,不合格率为4.85%,比去年同期上升2.26个百分点;县级计划实际抽查全市大行业29231批次,不合格18批次,批次不合格率为7.79%,比去年同期上升6.73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上半年各地均安排了县级计划。上虞、诸暨、柯桥、越城、嵊州和新昌分别抽查63批次、52批次、38批次、32批次、27批次和19批次产品。本次计划除新昌外,其余各地均发现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上虞14.29%、柯桥7.89%、嵊州7.41%、诸暨5.77%、越城3.13%,新昌未发现问题,不合格率为0,排名列末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从抽查结果来看,上半年市县两级不合格率均较往年有大幅提升,县级计划不合格率7.79%)更是高于市级计划批次不合格率4.85%)且绝大多数地方都发现不合格产品,发现问题能力显著提升。
三、问题分析
1. 配装眼镜小微型企业产品质量有待提升本次发现问题计划中共抽查配装眼镜55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16.36%。配装眼镜质量不够稳定,不合格率始终在10%左右,今年不合格率仅次于历史低点。从受检企业看,不合格企业基本上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三分之一是新开企业或是开业以来首次受检。这些企业对产品质量不够重视,技术上不过关,又缺少相应的检验手段,致使质量问题发生。
从产品检验情况看,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顶焦度偏差、厚度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3项,其中不合格批次数较多的是厚度偏差,有7批次,其次是顶焦度偏差,有4批次。这些不合格项目也是历年来在配装眼镜产品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造成不合格项的主要原因一是检验人员未按企业管理要求对交付的每一批眼镜产品进行验收检验;二是企业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有些参数无法进行出厂检验;三是虽然有检测仪器,但对质量管理和标准检测等专业知识的缺乏,对定配眼镜的重要参数检测方法不正确,直接影响到产品结果的判定;四是进货把关不严。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配镜企业的质量监管和技术帮扶,加强对标准的宣贯,指导并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2. 晴雨伞产品质量下降明显本次发现问题计划中,共抽查全市晴雨伞产品48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率为18.75%,为历年来新低。从近年晴雨伞的监督抽查结果看,质量一直较为稳定,合格率绝大部分98%以上。本次不合格率大幅上升,应引起重点关注。从不合格企业构成看,作为上虞区的重要块状产品,辖区内的28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一直保持稳定。而另外占有较大比例的伞件生产小企业局限于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意识不高量大质次的问题比较突出,本次的不合格产品也基本出自这些小型企业。从不合格项目看,大部分为珠尾和防雨性能不合格,各有6批次,另外还有标志和缝制项目各有1批次不合格。究其原因,主要问题还是在于企业主要管理人的质量意识浅薄,原材料的把关以及成品伞制作工艺的控制上没有做好做精。因此对小型伞件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和指导仍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
3. 聚丙烯PP-R管材质量仍有待提高本次共抽查聚丙烯PP-R管材产品18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27.78%。前几年PPR管材质量一直比较稳定,合格率基本保持100%。但从2018年开始,质量明显下降,原因主要是新标准实施后,特别是小微型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对标准理解不充分,执行不到位。从不合格项目看,主要是灰分和熔融温度两个项目出现问题,其中灰分产品有4批次不合格。出现不合格的原因还是在生产过程中未很好掌握原材料的配比。因此监管部门在开展后处理的同时,也要积极提供帮扶,督促和帮助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标准学习规范标识标注强化质量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后处理要求
(一)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上半年抽查结果,对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进行通报,按照扶优治劣要求,对产品质量抽查一直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或有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二)确保后处理工作及时到位。对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做好后处理工作,明确后处理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及时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制品、库存产品进行清理,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同时积极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对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各地要在开展后处理工作的同时,加强证后监管,需要停证或吊证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三)继续保持抽查工作的有效性。本次市、县“发现问题”类计划抽查结果看,全市共检出3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问题”能力以往大大增强,希望各地继续保持抽查工作的有效性,本着“解决问题”的目标,在督促不合格企业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源头把关的能力。
(四)及时报送后处理结果。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情况,各区、县(市)局、直属分局应在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将上季及当季后处理结果以电子格式上报市局产品监管处并及时在监督抽查系统中进行填报。同时,各地应在企业整改期满后或复查结果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送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情况。
附件:1. 2020年上半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
2. 2020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查合格率汇总表
3. 2020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汇总表(按地区统计)
4. 2020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企业名单(以电子文件形式下发)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