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0-202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8-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绍市综执提〔2020〕22号 |
届次 | 案号 | 领衔 代表 | 案由 | 主办单位 | 会办单位 | 建议提案内容 |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 194 | 谢茂根 | 关于要求市政府妥善处理对违建“四不予”政策措施的建议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建设局、 越城区府办 | ![]() |
谢茂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妥善处理对违建“四不予”政策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住宅小区违建点多、量大、面广、处置难等特点,为加强违法建设的长效管控,强化违法建筑源头管理,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四不予”措施的通知》,对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筑的房屋采取“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提供贷款、不予登记发证、不予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的“四不予”措施。该政策的措施在防违控违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2018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对违法建筑采取“四不予”措施也再次进行了明确。
目前,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建的产生,同时解决“四不予”措施带来的后续问题,我局依据职能,并会同越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执行《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标准,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力度,对“可能被用作可拓展空间”的敏感部位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减少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过程监管。由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房地产建设违规设置“可拓展面积”和销售过程中的“买一送二、二房变三房”等诱导误导性销售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发动社区、物业等加强宣传与巡查,对违规建设行为发现后拒不整改的将坚决予以查处。
三、做好业务指导。我局将加大对各区(县市)执法部门对“四不予”措施执行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并进一步加大对已被“四不予”措施的整改指导,帮助相关业主做好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将及时解除“四不予”。
四、积极建立长效。今年我局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的指导意见》以遏制新增违建尤其是高档小区和高层违建的抬头态势。同时正抓紧研究制定依法拆违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妥善有效处理好“四不予”措施产生的各类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