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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59T/2020-202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8-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市综执提〔2020〕8号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0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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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案号

领衔

代表

案由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建议提案内容

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169

屠世超

关于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的建议

市综合执法局

/

政协169号提案.doc

屠世超代表: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9号《关于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3.06%,县(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20%;资源化利用率达74.86%;无害化处理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幅控制在1%以内。在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中,其中分类投放是最前端、涉及面最广的环节,也是全市各地垃圾分类办主抓的重点工作,随着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的不断提高、随着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齐抓共管,分类投放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所做的工作

(一)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化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全市加强垃圾分类制度化建设,尤其是高度重视和抓实分类投放重点环节。2019年12月,我市出台《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设,包括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创新分类投放模式、提高分类投放质量等主要方面。《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0年5月施行)、《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通过司法审核,即将通过市政府发文)将垃圾分类投放从城区、农村两个区域作了具体的规定。《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通过司法审核,即将通过市政府发文)将明确对食品加工、饮食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进行专门分类投放。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我市出台了《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将分类标准、分类标志标识、分类收集容器标准、投放要求等具体方面有了标准和规定。

(二)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在推进垃圾分类日常工作中,始终强化分类投放环节,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今年《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及评价办法》中,将投放相关的环节和内容作为重点工作。截至6月底情况如下,全市1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成2个,60个高标准示范小区创建完成23个;全市共有86个头雁工程(垃圾分类示范点),目前已完成79个;其中越城区15个、柯桥区15个、上虞区15个、诸暨市14个、嵊州市6个、新昌县14个。推行竞争机制,对各区、县(市)的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建立巡检机制,建立以分类办为主,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进行垃圾分类巡检。建立考核机制,结合巡检结果对各地每月分类投放情况进行考核量化打分,年度按累计平均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三)垃圾分类投放宣传进一步增强。投放宣传是垃圾分类的基础工作和前端所需。通过建设一支宣传员队伍、编发一批宣传海报、设立一批宣传公示栏、分发一批宣传手册、开展一系列志愿活动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实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形、报纸有文”。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美环卫人”相继涌现,全市垃圾分类氛围基本形成。

(四)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立。我市城区和农村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方法差异化实施,其中城区按“一次四分法”进行分类,农村按“二次四分法”进行分类。大力推行“定时定点”收运模式。按照“先商业街、后小区”的方式在全市全面推行“定时定点”收运工作,大力推进主干道撤桶计划,截至6月底,已有35条商业街开展“定时定点”收运工作。对全市城区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共更新车辆613辆,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20座。完成了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焚烧厂、新昌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建设,新增垃圾焚烧处置能力2250吨/日、餐厨垃圾处置能力500吨/日。今年我市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绍兴市级监管平台即将完成设计并试运行;各区、县(市)监管平台正在推进。

二、下阶段工作

垃圾分类是社会化、系统化、动态化工程,需要群众的理解和参与,相关部门也正以治理化的理念开展垃圾治理工作。根据提案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我市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

(一)加大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共治共管共享格局;对专业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对基层领导进行专门培训,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让垃圾分类广泛进社区(小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公共场所);大力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推出让群众喜闻乐见的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电视广播等。

(二)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职责履行。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即将发文公布)相关规定,居住小区角度,业主、物业使用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市建设部门、各区县市加强联系指导,将物业企业垃圾分类职责进一步明确,要求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到位,切实承担起小区垃圾分类实际成效。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三)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监督机制。采取示范带动、智能利用、奖励促动、执法行动等措施,实现分类质量的提升,实施有效监督。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工作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分别选择小区、商业街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实现垃圾不落地。进一步推广使用摄像头等“智能化”投放点设置;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使垃圾分类行为可视化、可追溯。继续推行实名制垃圾分类投放和二维码可溯源管理,尝试推广诸暨市易腐垃圾“每日一袋”、上虞市可回收垃圾网上预约等先进做法,实施积分兑换奖励,提高居民分类积极性。认真执行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周伟锋电话:0575-85090262)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