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MB18026628/2021-199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一、 制定背景
广大退役军人在部队时挥洒热血、奉献青春,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柱石;回到地方后退伍不褪色,在各自岗位上干事创业,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是凝聚军心士气、实现强军目标的重要保障,是发挥人才作用、助推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为了保证退役军人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优待,体会到社会尊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联合8个市级部门制定了《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
二、制定过程
我局认真系统梳理国家和我省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并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发〔2016〕40 号)和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绍退役军人局〔2019〕40号)等精神起草了《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并先后两次书面征求联合发文各单位,各区、县(市)意见,以及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19条意见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最终形成《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绍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就业的意见(试行)》内容包括四大部分:
一是明确定向招聘比例。该部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编外用工的定向招聘作了明确。
二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该部分建议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招聘条件适当放宽。
三是职责区分。该部分对退役军人就业中5个市级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是招聘形式。该部分对退役士兵就业招聘过程中的程序作了规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马丽娜
联系方式:0575-8573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