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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0-2142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0-09-1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字号: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7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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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案号领衔代表提案人案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建议提案内容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171刘立亚 关于要求协调解决土地指标政策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大171号建议.docx

刘立亚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1号《关于要求协调解决土地指标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诸暨市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精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经省以上政府批准征地,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家庭中的在册农业人员。根据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开始执行的,我省二轮延包的时间为2000年。在2000年前征收土地不产生失地指标,因此“补足2000年前杭金衢高速土地征用应落实的失地指标”问题按目前政策暂无法办理。

至于高速投资方效益可观应反哺社会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联系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业的理解、支持!

联系单位: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政府统一征地中心)

联系人:吕联江

联系电话:8513720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5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