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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0-214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公开日期: 2020-09-1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字号: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7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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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案号领衔代表提案人案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建议提案内容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185李一峰关于要求对我县长诏水库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新昌县府办人大185号建议.doc

李一峰代表:

您和陈良英等11位代表在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5号《关于要求对我县长诏水库等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建议》提出对新昌长诏水库等几个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并希望市级层面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这些意见建议中肯又具有建设性,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收到《建议》后,我局及相关会办单位高度重视,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就生态补偿情况赴嵊州市、新昌县开展调研。同时,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多次与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在7月20日、8月13日两次答复基础上,8月31日,我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办处室召开办理工作推进会,专门听取了办理情况及反馈结果,要求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再作专题研究。9月2日,我局提请市府办督查室牵头召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对《建议》所涉内容专题进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新昌长诏水库等几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的问题

横穿新昌县境内的新昌江、黄泽江、澄潭江三大江,特别是该区域内分布的长诏水库、钦寸水库等两大一级水源保护地,是曹娥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做好该功能区内的生态保护工作,新昌县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效解决曹娥江流域上下游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绍兴市委、市政府专门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原水城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一些生态补偿制度及措施,并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嵊州、新昌等相关县(市)进行生态补偿。如:2015年,出台了《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15]88号),对涉及曹娥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进行考核,考核总资金1000万元,新昌县从中也获得了300万元资金奖励。2016年,制订了《绍兴市水质考核制度》(绍市委办发[2016]40号),对涉及曹娥江流域水质考核的资金5000万元,新昌县从中获得了1617.65万元资金奖励。2019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相互签署《曹娥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首年(2019年)由省财政保障,专项用于曹娥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新昌县得到了500万元的补偿资金。

对长诏水库、钦寸水库等水源的生态补偿,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作为生态功能区的长诏水库,主要是解决新昌县城区及澄潭镇、梅渚镇、城南乡等区域的饮水,需新昌县域内的下游乡镇,对上游乡镇实行补偿,该项工作近几年新昌县实施的较好。而钦寸水库,在满足本流域下游灌溉和城镇用水基础上,通过隧洞引水到宁波市亭下水库,每年可向宁波市提供1.29亿立方米的优质水,满足宁波市民1/3的用水需求,今后亦可同宁波协商,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二、关于市级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

当前,随着各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尽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鉴于生态补偿涉及大气、水源、土壤等多个领域,故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项工作需要统筹、稳步推进。《建议》提出的“要求市级层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涉及的是水流域、水源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层面,2012年全国首个跨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实施。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皖浙两省积极推动,实现了流域上下游协同共治、联合监测、执法和应急联动。先后启动两期共6年试点工作,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轮6年试点结束后,目前已建立常态化补偿机制。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上实现创新和突破,积累了区域流域之间生态补偿的经验。省级层面,2017年12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等四部门,也适时出台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浙财建〔2017〕184号),建立了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补偿标准等。目前,全省各地均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意见》,2018年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2019年,曹娥江流域上下游上虞区、嵊州市、新昌县,在省财政的支持下也实行了横向补偿。首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结束后,是否需要继续按照去年协议执行,应由三地共同协商执行,市级层面将做好牵头、协调、监督和落实等工作。

而水源生态补偿机制,早在2000年12月我市实施《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开始,就一直在探索。生态补偿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源生态环境要求的提高而逐年提高。如汤浦水库的生态补偿金,2004年为75万元,2010年提高到1000万元。去年开始,生态补偿金再次大幅提升。同时,为进一步凸显“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补偿方式从市一级向区、县(市)一级的纵向补偿,转向区、县(市)之间的横向补偿,每年通过收取地方财政和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宁波慈溪市等受益地缴纳的资金,向汤浦水库保护区补偿7900万元,16年间实现了百倍增长。再如平水江水库的生态补偿金从去年的500万元增加到了600万元,为开展库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关于在用地指标上对新昌县予以倾斜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保障新昌县的规划指标和用地指标分别如下。规划指标:2018年1105亩,2019年2728亩,2020年截至目前213亩;用地指标(含单独选址项目和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18年2089亩,2019年4444亩,2020年截至目前944亩。这些指标对近几年新昌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三方面全力协助新昌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一是争取各类省级指标。积极配合发改、水利、交通等部门,全力支持新昌县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争取专项指标或用地指标奖励,拓宽新昌用地盘子。二是加强内部存量挖潜。指导新昌县进一步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全面摸排废弃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废弃矿地,积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统筹用于城市建设。三是支持指标结构调整。根据新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及耕地等分类指标的余缺情况,开展全市面上结构调整互调,协助新昌用足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切实提高指标利用率。

生态保护工作,需要大家共同提高认识,付之行动。上下游区域都负有生态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上游地区在付出生态保护和治理代价的同时,通过产业置换,节能减排,腾出存量用地,用于产业替代更新,引入高新产业,加快实现两山转换通道。下游地区,也应当积极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并根据支付能力适当补偿。通过建立上下游共同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期待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处室:生态修复处

联 系 人:杜鸣

联系电话:8820986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