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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2029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5-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绍食安委办〔2020〕4号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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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食安委办20204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浙食药安委〔2020〕1号),现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你们,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一、考核结果

我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分94.3分(全省平均分95.4分),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为84.14(全省平均83.78)。考核等次为B级。

其中,超额完成的工作有: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建设、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名特优食品作坊建设、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放心粮油”示范创建。

得到加分的工作有:提交党政领导专项调研报告;小作坊治理工作召开全省现场会推广;破获部督、省督及发起全国集群协查刑事案件总量排全省第一档;新建小作坊园区;推进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

存在不足的工作有: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跟踪督办内容;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办的涉嫌犯罪案件数量低于基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数量、案值5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数量排全省第二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全省第二档;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工作排全省第二档。

二、落实整改

根据《通报》中提到的问题,我办逐条对照考核条款,从加分情况、减分情况和分等赋分情况三方面进行了梳理。各单位要强优势、补差距,对照具体问题开展自查,提出扎实有效的整改意见,形成长效机制。涉考单位扣分和分等赋分失分原因分析和整改举措于6月1日前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一)深度分析预判。对于2020年的考核,市食安办将第一时间分解《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部门对照工作进展情况逐条分析研判,对完成任务存在难度,有失分风险的条款“寻方开药”。对需要部门间配合的,及时提交食安办协调,避免出现因预判不足,推进不力,部门间推诿而产生的扣分情况。市食安办将在6月底和9月底对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抓实工作短板。

(二)深挖加分潜力。改变加分是“锦上添花”观点,保持“分分必争”的韧劲。要根据加分标准,全面梳理加分项目,实现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部门要第一时间把相关工作的领导批示、现场会、媒体宣传等内容发食安办,为年终的考核积累素材。

(三)深做赋分方案。部门赋分档次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也是我市拉大与优秀地市的差距所在。各部门要横向对标先进地市,纵向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照考核条款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亮点工作、责任人等提前呈报省级部门。梳理重要工作事项,对每一项分档赋分的工作做细工作方案,积极争取,在赋分等次上实现提升晋位。

 

附件: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分(加减分、分等赋分)情况(分部门分别发送)

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526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章杰,联系电话:85338756)

 

附件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食安办)

 

一、加分情况

1.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1条: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典型意义,被省政府、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0.5分;在国家级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的,加0.2分;被省级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0.3分。

得分:0.3

2.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4条: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重视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0.2分;提交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调研报告的,加0.2分。

得分:0.2

二、扣分情况

1. 考核条款:党政同责第(6)点:设区市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跟踪督办内容,得0.3分,纳入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0.2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分值:0.3

得分:0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发改委)

 

一、分等赋分情况

1. 考核条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粮食物资局打分)。

分值:5

得分:3.5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教育局)

 

一、扣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5)有力有序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分值:5

得分:4.2

二、加分情况

1.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7条 辖区内80%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的,加0.1分;辖区内60%以上的大型以上社会餐饮和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的,加0.1分;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餐饮智能管理系统试点单位数量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的,加0.1分。

得分:0.2

三、分等赋分情况

考核条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教育厅打分)

分值:5

得分:4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公安局)

 

一、加分情况

1.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6条 破获部督、省督及发起全国集群协查刑事案件总量,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7市排名第一、第二的,加0.3分,排名第三、第四的,加0.2;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4市排名前二的,分别加0.3、0.2。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分:0.3

二、扣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5)条 有力有序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分值:5

得分:4.2

2.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7)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办的涉嫌犯罪案件数量,不低于各地市基数(上年度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数量的90%),移送案件以立案通知书为准,完成基数得0.2分,同比上年度有增长,增长20%或增长总数在全省排名第一的,得0.5分;增长10—20%或增长总数排名第二的,得0.4分;增长0—10%或增长总数排名第三的,得0.3分;低于基数的,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分值:0.5

得分:0

三、分等赋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12)条 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昆仑”行动,综合考虑重点协查案件、督办案件、线索核查、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视情况分别得1分、0.8分、0.5分。

分值:1

得分:1

2. 考核条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公安厅打分)

分值:5

得分:5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一、分等赋分情况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25)条 设区市本级或所辖县(市、区)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专题培训,综合考虑培训次数、培训对象范围(基层监管人员、食用林产品生产单位主要责任人等),将各地工作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分值:1

得分:0.8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

 

一、扣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5)条 有力有序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分值:5

得分:4.2

2.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10)条 食品源头环境得到净化,强化检打联动,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予以行政处罚的,达到5件的得0.5分,每增加1件加0.1分,最多得1分;低于5件的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分值:1

得分:0.8

二、分等赋分情况

考核条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农业农村厅打分)

分值:5

得分:3.5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卫健委)

 

一、分等赋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36)条 健全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设区市本级定期召开风险监测结果会商会,及时向食安办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风险监测或监督抽检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视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风险监测结果运用等情况将各地工作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分值:1

得分:0.8

2. 考核条款: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卫健委打分)

分值:5

得分:4.5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一、加分情况

1.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7条 辖区内80%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使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的,加0.1分;辖区内60%以上的大型以上社会餐饮和就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应用智慧餐饮信息化平台,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信息化数据总仓的,加0.1分;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餐饮智能管理系统试点单位数量达到省定目标任务的,加0.1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市教育局

得分:0.2

2. 考核条款:加分项第8条 新建成食品加工园区,有政府相关文件佐证,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验收的,加0.1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得分:0.1

二、扣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5)条 有力有序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得5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分值:5

得分:4.2

2.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11)按一般程序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按一般程序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全省排名前3名的,得0.5分,4-6名,得0.3分,6名以后,得0.1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

分值:0.5

得分:0.3

案值50万元以上的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全省排名前3名的,得0.5分,4-6名,得0.3分,6名以后,得0.1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

分值:0.5

得分:0.3

3.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41)以全省统一执法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执法人员和分类监管对象入库率达100%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分值:0.3

得分:0

三、分等赋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48)条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各项食品安全科普活动。综合考虑活动方案、科普宣传、活动统计和总结材料,将各地工作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分值:1

得分:1

2. 考核条款: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打分)

分值:5

得分:平均4.25

食品生产处5,广告处5,办公室4.5,信用监管处4.5,食品抽检处4.5,食品流通处4,科技审计处4,产品监管处4执法指导处3.5,餐饮处3.5

 

2019年度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考评得分情况

(绍兴海关)

 

一、分等赋分情况

1. 考核条款:重点工作第(32)条 完成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根据各隶属海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将各地工作分为三个等次,分别得1分、0.8分、0.5分。

分值:1

得分:0.8

2. 考核条款: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设区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杭州海关打分)

分值:5

得分: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