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0-2029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27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市场监管 | 发文字号: | - |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建设要求,根据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制定的《2020年浙江省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方案》(浙药监通〔2020〕4号),结合我市实际,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绍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绍兴市24小时
“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500家”,保障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降低特殊时期患者现场就医、购药风险,打通送药“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看病难、购药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为导向,深化健康浙江建设,推动“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医改工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进“不见面诊疗、无接触配药”,减少群众外出就医、购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医疗机构防控压力。按照“安全、规范、便捷、长效”的原则,通过建设“网订店送”药房,使群众购药更加安全、便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
2020年绍兴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立足于以“药品线上浏览、在线支付、线下配送”为支撑的O2O模式,在现有的连锁药店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各区、县(市)人口、药品供应、医疗资源、配送能力等分布情况,动员落实一批(52个)质量管理规范、有社会责任担当、守法意识强、信用等级良好的连锁药店,将其升级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使购药群众享受到“外卖式”服务,切实改善群众购药体验。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4月)
完成调研摸底,确定各地建设指标,制定工作方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5-11月)
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的动员布点、建设和升级,加强业务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先试先行,边运行、边探索、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力争6月底前完成任务指标数50%以上,11月底前各地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全面运行。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通报各地推进情况。
(三)评价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采取区、县(市)级实体药店验收,市级网络方式验收,省级双向抽查的方式对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对本地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服务情况开展评价,强化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总结宣传工作成绩,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市市场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切实发挥实效。
四、建设模式
(一)设置区域
各地按照辖区实际,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从优原则,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主要设置在人口集中的市区、县城。全市根据各地人口、药品供应、医疗资源、配送能力等分布情况,确定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任务指标数(详见附件)。
(二)服务模式
各地按照“安全、规范、便捷、长效”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地区医疗、医保资源,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设立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模式,提升服务效果。
一是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直接销售非处方药(OTC)、医疗器械模式。基于患者线上下单→药店审核(甲类OTC)→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二是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联合本地区医疗机构合作模式。联合本地区实体医疗机构,基于复诊患者诊疗,按照开方流转→处方审核→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三是探索开展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结合“互联网+医疗”合作模式。结合“互联网+医疗”模式,主要针对慢病患者长期用药,依托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基于患者线上复诊,获取有效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调剂→提供药学服务→线上支付(医保或自费)→配送上门的流程开展服务。
(三)基本要求
1. 选择质量管理规范、信用等级良好的连锁药店,能够 24小时响应消费者购药需求,优先安排医保定点药店;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品种能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2. 能对销售药品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配备的药学专业人员数量应与其提供服务相适应,能够在线上载明药学服务内容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3. 药店可选择自建网站或通过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服务,开展服务的网站,应取得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智能搜索、药品信息展示(基本信息、价格、医保类别等)、处方流转及审核、线上支付、医保结算、配送人员信息及定位等功能。
4. 药店从事药品销售的全部网络载体(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全部销售数据真实、可查、可追溯。
5. 开展服务的网站应具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服务器能稳定运行,无病毒、木马、bug;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6. 药店应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药品“外卖”配送实行张贴标签、隔离储存、控温配送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能实现药品可追溯,保障药品安全。
7. 可选择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自行配送药品的,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委托配送的,应确保其具备保障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的能力,并承担配送环节的责任。
8. 每笔交易前,应向用户提示用药风险,发布安全用药须知;并定期发布药品科普知识。
9. “网订店送”服务开展过程中,应主动防范化解负面舆情。
五、各参与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
牵头责任部门,统筹协调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 制定我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细化落实举措,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 加强对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及配送方监管,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已不具备相关要求的单位,及时取消相关资质。
3. 组织开展我市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验收和评估评价。
4. 督促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做好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具体工作。
5. 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智慧督查相关工作。
6. 发现并及时处置出现的负面舆情,确保本地区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监管,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 探索推进处方线上流转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制定细化处方流转具体工作流程、要求,保证电子处方安全合规。
2. 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机构运营,规范诊疗行为,打击医疗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 指导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
4. 及时处置出现的涉医负面舆情,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医保定点单位医保相关工作的监管,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 探索推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服务线上医保结算工作,推进相关信息系统、流程建设。
2. 做好医保定点单位医保业务的监督管理。
3. 督促、指导区、县(市)医疗保障局推进本地区线上医保结算工作。
4. 及时处置出现的涉及医保的负面舆情,确保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项目建设既是“互联网+”大背景下,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优化群众购药体验的发展趋势;更是疫情防控时期推进“不见面诊疗、无接触配药”,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缓解医疗机构防控压力,助力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民生属性,充分认清该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基调,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做好工作进展的汇总上报;卫健、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扎实有序推进,长效运行。
(二)大力扶持,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推动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运行。以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为契机,卫生健康部门要推进各类支持、保障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促进医院外配处方流转;医保部门要逐步打通医疗机构与患者间的医保线上支付通路,高效便捷帮助群众解决就医、用药需求,切实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加强与各级邮政快递业务负责人的工作衔接,完善药品配送环节服务标准,做好配送环节的工作保障。
(三)严格监管,确保健康发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遵守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关于互联网医疗、医药的有关政策法规,探索建立网络销售药品正面或负面清单;结合国家局部署开展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和省局组织的“药剑”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药品安全。各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药品网络交易的监测,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及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卫健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定点单位医保业务的监督管理
(四)积极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一方面,要把宣传工作贯穿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始终,拓宽载体和渠道,宣传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的意义和成果,不断增强群众对“网订店送”药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信任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敏感性,高度关注社情、舆情,特别要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炒作的舆情信息,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化解,既要做好民生实事工作,也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附件:2020年绍兴市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0年绍兴市4小时
“网订店送”药房建设任务分配表
区、县(市) | 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数量 |
越城 | 12 |
柯桥 | 16 |
上虞 | 6 |
诸暨 | 6 |
嵊州 | 10 |
新昌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