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推进群众和企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区建设交通局对照省定“一件事”清单,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置业“一件事”。
一是公租房租赁补贴“再扩面”。按照《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于4月10日出台《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复工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对我区范围内疫情期间复工企业职工承租社会房源进行一次性租赁补贴;又于5月28日出台补充通知,对补贴对象进一步降标扩面,调整执行期限。凡申请人具有越城区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属于复工企业职工,在越城区范围内无房且承租社会房源,均可申请500元的一次性租赁补贴。
二是申请审核程序“再简化”。申请职工向所在企业提交资料,由企业负责核实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职工资料向企业所属地镇街统一提出申请。所属地镇街对申请企业是否复工进行确认,并将信息录入绍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即可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将租赁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企业帐户,由企业负责及时全额分发给职工。不再进行申请家庭收入、车辆、工商等信息核查,极大简化了审核程序。
三是“一件事”流程“再规范”。在去年底实现公租房租赁补贴“一证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一件事”流程。制定“一个方案”,对公租房日常受理和疫情期间复工企业一次性租赁补贴,均出台明确的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完成“一个流程”,制作具体申请审核流程图并上网公开,一目了然,便于操作;设立“一个窗口”,在原有各镇街、社区便民受理窗口基础上,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也设立咨询专窗,提供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的指引解答;发布“一个指南”,在窗口提供详细的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宣传资料,公开咨询电话,同时在浙江政务网和“浙里办”APP上公开,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和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