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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20-2029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公开日期: 2020-09-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绍市监管法〔2020〕4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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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绍市监管法〔2020〕4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地点及人员
1. 评查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9月23日(9月22日上午9:00前报到)
2. 日程安排。9月22日上午,开展典型案例PPT汇报,地点:市局1011会议室;9月22日下午至9月23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地点:市局1411会议室。
3. 参加人员。各区、县(市)局法规科负责人及其他法规或办案人员各1名,PPT典型案例汇报人员1名。
二、评查形式和标准
此次评查采取典型案例汇报与书式案卷、电子案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典型案例(各区、县(市)局1件,药械化案件除外)汇报以PPT形式展现,主要内容包括案情介绍、证据采信、法制审核、负责人集体讨论、案卷归档等情况,同时对法律适用分析、焦点难点问题分析、办案启示等进行阐述。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还应说明复议机关和法院的观点等,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书式案卷、电子案卷评查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电子案卷通过全省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查。知识产权保护类案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办法》执行。
评查以区、县(市)局自查和市局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自查报告应当包含组织评查的基本情况、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市局法规处根据案件类别,在各区、县(市)局上报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录(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附件1)中随机抽取5个案卷,采用集中互评的方式进行评查。
三、评查内容
(一)案件办理情况。主要检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
(二)案源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及时立案,是否按要求将不予立案结果告知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三)办案时限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四)文书送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送达各类文书。
(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主要检查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超期限等情况。
四、评查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适用一般程序办结的食品安全、药械化监管、特种设备、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计量监管及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监管、广告监管等九类行政处罚案件。
五、评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案件评查。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案件评查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全市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各区、县(市)局要结合实际,落实人员,制定方案,确保此次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做好自查自评迎检工作。各区、县(市)局要对照评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区、县(市)局于9月15日前将行政处罚案件目录(附件1)、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参加人员名单(附件2)报市局法规处。自查报告于评查当日带到会场交流。
(三)严肃对待评查结果。此次案卷评查结束后,市局对案卷评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各区、县(市)局对督查及案卷互评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整改结束后形成整改报告报市局法规处。
 
附件:1.《行政处罚案件目录(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2020年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参加人员名单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