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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专班方案

发布时间: 2020- 09- 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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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手硬、两战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二季度工作部署会“季目标、月评比、专班干、重激励、争高分”要求,围绕“促进房价稳定、销售回升、投资增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房地产和建筑业在“六稳”“六保”中的独特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特成立建筑业和房地产专班,并制定工作方案。

一、专班组织架构

总召集人:  栾国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  徐  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毛红卫  市建设局局长

稳地价稳房价(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王立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俞少楼(市建设局副局长)

房地产金融工作小组组长:洪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小组组长:俞少楼(市建设局副局长)

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小组组长:茹志水(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绍兴调查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局。各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1。

二、指标体系

建筑业和房地产专班围绕 “房价稳定、销售回升、投资增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确定以下具体指标:

(一)保持地价稳定和住宅用地供应,市区住宅用地价格年涨幅不超过5%,力争全市全年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保持去年水平(1万亩)。

(二)保持房价稳定,市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涨幅不超过5%。

(三)促进销售回升,力争全年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 1215万平方米),存量房网签合同面积力争保持去年同期水平(730万平方米)。

(四)促进投资增长,力争全年房地产投资目标增速14%,投资额达到940亿元。

(五)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稳定吸纳就业20万人以上,确保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达到30%,力争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占比6.5%以上。

(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力争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率达到95%以上,其中政府公租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44%以上,棚改开工率达到100%,棚改交付率达到95%以上。

(七)全市改造提升老旧小区96个。完成住宅加装电梯150台,努力实现2020年度新增加梯数量与目标任务持平。

三、工作体系

(一)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实施意见》,根据我市“一城一策”方案目标和任务,合理选用政策工具箱,有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四个核心指标任务(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共同梳理房地产用地出让、开工和预售、投资统计项目三张清单,查找应开工未开工、可预售未申请、应统计未统计的项目名单,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区,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地区,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地区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结合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已供未动工土地、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落实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进一步按照房地产调控要求,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保持房地产信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速、增量、占比,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适度增长。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事先报告制度。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预判,密切关注居民家庭偿付能力和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变化。严密监控个人消费贷款等资金流向,严禁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要求,防止房地产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严格查处小额贷款机构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依托工作专班,加强市级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月度监测和季度分析。发改部门要统筹做好房地产开发与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关系。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税务、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要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销售、投资、价格、税收入库、信贷等趋势情况及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配合完善省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监测评价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对市场运行存在问题和风险苗头的,作出预警提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绍兴调查队负责)。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依法整治违法违规销售、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类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指导各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前,要做好风险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基础设施市场份额。继续深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充分发挥绍兴作为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优势,大力发展钢结构住宅,积极推进农村钢结构农房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业开放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走出去”服务机制,宣传展示绍兴建筑业实力及形象,鼓励我市建筑业巩固传统区域市场,有效拓展中西部、东北区域及境外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强化建筑业惠企服务。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以及施工过程结算制度。结合“三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风险排查,建立排查化解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稳企业防风险。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建筑、房地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九)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加大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力度。主动排查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状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保障。通过房源切块、整体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重点保障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问题。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历年棚改开工项目竣工交付,确保棚改家庭及时回迁安置(市建设局负责)。

(十)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市区县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适时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组建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着力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市建设局负责)。

四、政策体系

(一)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根据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提供重要政策保障(市建设局负责)。

(二)落实惠企减负政策。贯彻落实省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等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开工审批、资金、技术、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及时评估政策成效,并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关于转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的通知》(绍市防控办〔2020〕31 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进用地方面涉企保证金清理,停止征收企业履约保证金,积极为企业降压减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落实房地产金融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20〕66号)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政策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租赁金融服务,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完善土地出让管理政策。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432号)要求,加强地价监测调控管理,指导地价上涨过快城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保持住宅用地价格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建筑业政策扶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源头有效预防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负责)。充分发挥我市在全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优势,扩大试点示范,深入推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现我市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积极推动工程招投标的创新改革,建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制度(市政务服务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负责)。

(六)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关爱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住房问题的相关政策,主动排查其住房状况并动态监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及时予以保障。指导各地完善新就业职工、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等群体公租房保障政策,不断提高政府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建保发〔2018〕292号)及六个“严禁”要求,确保棚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建设局负责)。

(七)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体系。制定《绍兴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绍兴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整治标准》等技术文件。建立市级层面推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督促各地出台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保障政策。摸索社会参与、多元筹资的机制,加强各级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出台优化改造审批流程、盘活空间资源等创新政策(市建设局负责)。

五、评价体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推进指数(省专班另行发布)被纳入经济运行月综合评价指数(MEI),由省发改委对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每月通报一次。根据即将出台的《省实施意见》和评价考核暂行措施,省专班对各设区市“一城一策”方案编制实施,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考核。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城市,视情对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建议问责。

对专班工作配合不力的市级部门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各地专班建议问责。

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数字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数据质量。对发现有数据造假行为的,当月得分为零分。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