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稳岗助企 > 就业援助

干货满满的绍兴市稳就业政策来啦~

发布日期:2020-09-04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主要从六个部分二十条,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企业:稳岗减负加大扶持

延长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底,延长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三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三险之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三险之和给予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1年。

用人单位接收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符合条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每人50元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期养老保险费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新模式,给予每人每次最高1200元培训补贴(具体金额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按照不超过25元每人每课时的标准执行)。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企业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不超过2年。

创业者:优化环境鼓励创新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按规定分三年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

对重点人群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20000元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农民工以及重点人群在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年的,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对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属地财政给予主办方3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三年建设期内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创业孵化补贴。

就业者:拓宽渠道鼓励就业

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政府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相关补缴手续可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鼓励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给予高校毕业生每年1万元鼓励行业就业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三年。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或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