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民政为民,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将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重点情况作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民政业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按省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要求做好更新,制定优化政府作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流程,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体系,新增计财统计信息栏目,优化调整部分栏目,确保各类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完整性、准确性。根据及时、有效、节约和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积极打造多维度的政务公开体系。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市党政信息公开网站与我局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在市政府门户网、部门门户网站、“绍兴民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673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数1136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537条,对采编流程、发布内容、信息来源进行规范,确立了“原创、同步、多样”原则,发布信息90%以上为原创。
微信公众号阅读量上千的累计8篇,阅读量前十的推文中,通知类重磅消息内容占较多比重。推文《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取消办理2020年2月2日结婚登记事宜的公告》,单篇最高阅读量为6739次。
另外,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重大事件的发生或者重大政策的发布,我们还结合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0年,我局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3件,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未收取费用。
(三)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规范化建设“绍兴市民政局”网站,科学设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并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优化栏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和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
二是加强与绍兴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全年在“越牛新闻”民政在线频道发布信息63条,有效支持发布矩阵信息发布的同时,进一步发好民政声音。重视自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绍兴民政微信公众号依托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及自身的逐级审批制度,对待发布内容进行线上线上审核,确保政务发布的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管理
民政工作件件关乎民生,事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化。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兜底公开”责任,通过意见征询会、公众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确保利益相关方全面参与政策制定、监督政策执行,形成了决策预公开、会议决策公开、执行情况公开、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公开等闭环式全流程公开模式。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规范发文流程,明确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集中公开。2020年发布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添加解读材料。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和提高民政政务信息质量,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工作。二是健全公开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绍兴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运用,组织开展网站信息发布和依申请件办理实操训练,提升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2020)新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3 | 2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5 | -3 | 110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0 | 0 | 1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2 | 100.501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原有政策解读基本以文字为主,缺乏图表解读、多媒体解读等多样化的形式。本年度我局在部分文字解读的基础上补充了图片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操作细则,明确流程和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重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丰富网站专题专栏,充分发挥民政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通、便民利民的作用。广泛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及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没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