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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0 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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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定点供应商: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20〕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5〕116号)和《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绍市财行〔2018〕2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2021-2022年度全市各单位一般会议服务继续实行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采购单位在绍兴市内举办的一般会议服务采购,应当纳入定点管理。本次采购确定的定点场所实行资源共享,适用于中央、省及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在绍兴市内举办的会议服务。

      二、定点场所的确定

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承诺入围及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绍兴饭店等105家供应商为2021-2022年度会议服务定点场所(详见附件),采购确定的定点场所价格为最高限价,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采购单位可根据会议费开支标准,结合会议的实际情况,与定点场所进一步协商确定客房、会议室、餐饮等的最终成交价格。

三、有效期和定点采购的内容

本次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对本单位会议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会议系统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对定点场所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定点场所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采购单位不得通过定点场所违规套现、私设账外资金。

会议定点场所在签订协议书后1个月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和政采云平台(政采云有限公司,电话:400-881-7190)商家支持——商家入驻上完成注册,并在“电子卖场”模块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续约的会议定点场所需更新协议等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议定点场所要认真复核已注册信息,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修改补充。 

 

附件:协议价格表.xlsx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