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反恐第三督导组开展岁末年初反恐要素管控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21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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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反恐怖防范工作,进一步推动反恐怖防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根据《全市岁末年初“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反恐怖要素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1月14日和15日,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反恐第三督导组对嵊州市、新昌县反恐怖防范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以暗访为主,通过实地检查、现场测试、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主要检查:

(一)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抽查了嵊州市煤气公司(禹溪站)和新昌县中兴燃气有限公司,对照瓶装燃气销售记录,随机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检查了瓶装煤气销售网点核对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视频监控覆盖情况,并重点抽查瓶装燃气送气工配送记录,检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措施落实情况。

(二)长途客运实名制及安检工作。抽查了嵊州客运中心和新昌客运中心,重点检查实名制措施、人票证比对落实情况等等。

(三)重点目标防范工作。抽查了嵊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新昌县电力生产调度大楼,检查重点目标落实反恐怖防范标准工作情况。

(四)人员密集场所“四联三防”建设工作。抽查了嵊州市国商大厦购物广场和新昌县张氏骨科,复查相关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寄递行业落实“三个 100%”工作。抽查了嵊州中通快递和新昌申通快递四个网点,严格执行寄递物流业“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三个100%要求。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了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一些问题,督导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已汇总上报市反恐办进行处置。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