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绍兴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要求,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拓展公开领域,完善公开载体,加大推进公安工作中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围绕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注重加强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人事任免、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舆情应对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一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以及规范性文件发布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等过程性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招投标信息,准确发布各类信息 ;三是聚集热点和社会关切,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公安局部门平台上新增计划总结栏目,发布部门工作总结和思路以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四是依托官方网站、“群蓝星微动力”和“枫桥警务-越警管家”微信、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依法依规公开公安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五是组织情指行一体化改革、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民意感知体系建设等集中采访活动,举行打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扫黑除恶、净网行动等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公安新媒体矩阵平台,网上网下开展“2020我们这一年”系列盘点宣传,投送主流媒体平台,集中对外公开全方位的民生热点信息。
(二)严格依法回应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市公安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3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的2件。没有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畅通发布抓好“信息管理”源头。为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市公安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畅通网络,明确各栏目内容负责部门,明确市局各信息主管部门为信息发布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第一时间报送并发布政务信息,并对公开内容负直接责任。同时,严格落实制度,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于公文办理程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力争在源头上加大发布力度、严格内容审查,落实违规纠错和内部考核工作。
(四)通过规范公开不断推进“平台建设”。一是做大做强各级公安新媒体平台,在“越牛”客户端开设《警界》专栏,与绍兴晚报开设《文化润警》专栏;组建以“群蓝星微动力”和“枫桥警务-越警管家”微信为龙头的绍兴公安新媒体矩阵,涵盖微信、微博、短视频35个,粉丝数达700余万。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上本部门的公开目录,根据省、市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并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充实公开内容,使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公开信息更加精准。三是积极对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绍兴公安网上服务中心”进行建设维护,加强门户网站的监测分析,对网站健康性包括错链、无效链接、错别字或词、空白栏目等多方面的周期性监测及实时整改。
(五)主动落实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积极适应第三方评估外部驱动机制,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送的第三方评估问题细目,召开专题会议,按时整改,不断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逐步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同时,加大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做好网站信息日常检查,对信息公开滞后、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和扣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2020)新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3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3 | -112 | 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2 | -27 | 2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46 | -226 | 220 |
行政强制 | 6 | 20 | 2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1 | 2989.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步,但与新修订的公开条例要求和服务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对照上级要求,对标高质量发展需求,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敏感性还不够,认识还不够到位,政务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三是各类公开信息在形式、载体、实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问题和短板,已经在改进并在下一年要提升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信息源头管理制度、发布及审核机制、协调机制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科学的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措施,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规范化运作。
(二)继续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以群众关注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及时、规范地发布公开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务服务。
(三)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力度。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丰富听证座谈、论证会、列席会议等意见征求形式,加大对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公开力度并与对应信息进行关联。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重加大户政、交通管理、执法办案等信息公开力度。
(五)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方式,通过发表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同时,持续做好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六)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覆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逐项逐环节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