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21-222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要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通安全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促进交通文明行为规范,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绍兴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诚信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办法》以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归集和分级评价为基础,以信用激励为手段,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将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守法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评价细则》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分类、文明交通分级评价计分标准和分级标准两部分内容。
二、制定依据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8 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五章共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组织实施和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信息分类和评价分级”规定了交通安全信用记录信息分类和评价分级划分情况,第三章“结果应用”内容为结果应用的方式和联动激励场景建议,第四章“权益保护”明确了信用记录查询和异议渠道,第五章为“附则”。
《评价细则》包含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分类、文明交通分级评价计分标准和分级标准两部分内容。信息分类明确了102项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分类情况,分级评价计分标准和分级标准明确了评价具体得分计算方法和A、B、C、D、E五个等级得分标准。
四、适用范围
《办法》《评价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范围为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管辖的驾驶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金辉、李建华
联系电话:85121088、85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