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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1-2149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1-08-23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11〕5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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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文件10个,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得以实施;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重点建设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助残惠残项目纳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举办全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承办全国残疾人游泳、羽毛球锦标赛和全国残疾人创业论坛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赛事,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创造了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40059名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所,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700余人,为3000多名涉残学生提供就学帮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比例稳步增长。举办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450多期,对2万多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至“十一五”末,全市就业残疾人人数为31344人,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的就业率为88%。为1920户残疾人实施88320平方米危房改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14455名残疾人分别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托(安)工程和康复工程。加快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均拥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共计41644平方米。

“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是我市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的五年,五年的成就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相对薄弱,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特惠、保障服务、共享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率先建立健全具有绍兴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实现全面共享。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达到小康水平,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建设,市、县基本建成“六有”:有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按照浙江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全力承办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游泳比赛;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100%,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环境。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和支撑条件

1.主要工作目标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全市受益人数累计达到2万人次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盲、聋、智障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

2.支撑条件

——法规政策保障。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相关法规政策,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检查力度。

——基本设施保障。建设一批残疾人专业康复设施、专业托养设施、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和残疾人体育文化设施。

——事业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认真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规定。

——统计监测保障。加强残疾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构建残疾人生存状况信息评价体系。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和承办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游泳比赛为主要抓手,在全市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二:“十二五”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补助金),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状况分类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80%以上的水平。

2.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免费的康复治疗;为9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2%以上。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以市、县(市、区)为示范,以乡镇(街道)、社区为骨干,以居家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全市1万名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为3000名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

4.小康·阳光助学行动。以残疾人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拓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费、住宿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达到100%。

5.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市稳定1.1万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1.5个百分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3.5万人以上;累计帮扶0.6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2.5万以上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6.小康·阳光扶贫行动。以低收入残疾人增收为重点,以残疾人共奔小康为目标,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全市建设15家省级扶贫基地,建设100家市、县级基地,辐射带动80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业。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1.4万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

7.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为目标,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解决城市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8.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突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市建立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体育团队。各县(市、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市、县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

9.小康·阳光法律援助行动。以普及残疾人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为目的,以普遍开展法律援助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市、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10.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以招募、培训志愿者为基础,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全市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500人以上。全市每年培训窗口行业手语服务人员1000名以上。

专栏三:“十二五”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各县(市、区)建成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3个,为基本助残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支撑。

2.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将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建成一所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综合性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依托市人民医院建成一所符合规定标准的综合性成人专业康复机构;各县(市、区)有一所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能提供1—2项专业康复(含教育康复、医学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9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应依托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康复站。

3.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市及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建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个,新增床位500张;省重点培育的中心镇及其他50%左右的乡镇(街道)要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新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30家,其中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0家。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配置满足当地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并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所有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都持证上岗,其中至少拥有1名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和1名专(兼)职手语翻译。

5.残疾人组织建设工程。全市村(居)、社区基本建立残疾人协会;乡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县级以上残联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6.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残疾人工作专业、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在全市培养50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0名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并对250名残联工作人员、350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名残疾人注册志愿者全面进行岗位知识轮训(培训)。

7.科技教育助残工程。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特殊教育布局。

8.无障碍建设工程。继续开展无障碍城市(城区)创建活动,并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推进交通无障碍建设,车站、码头、城市道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必须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停车场应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推进公共服务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要限期改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县级以上图书馆应设立盲文图书阅读专区,电视台应开设手语专题节目,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推广手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9.统计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指标的测评等工作,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评价指标,构建覆盖全市的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和评估体系。

10.残疾人事业结对帮扶工程。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就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集中托养、文艺体育及服务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组织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开展残疾人事业结对帮扶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提升助残服务能力,通过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

四、“十二五”时期的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使纳入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残疾人占持证残疾人的比例居全省前列。

3.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4.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包括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农村失土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费用给予50%的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实行优惠政策。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5.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范围。落实重度或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其缴费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

6.实施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探索建立惠及全体残疾人的残疾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

7.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做强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完善功能定位,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培训、辐射和服务作用。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20张以上、职工总数24人以上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地区,要适度超前,适当提高标准,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推进在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

2.依托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功能,促进基层医疗与康复资源共建共享,每个社区都建立康复站,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和无障碍设施,都有经过培训的1名康复指导员和1名康复协调员;以残疾人及家长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健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支持建设示范康复站。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高救助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治疗;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有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及省、市配套实施项目,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差额配发种类和力度,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为5000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所需的基本康复器材。

4.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教材、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快普及康复技术、知识。将康复知识培训作为社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到2012年,每个康复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普遍接受一次康复专业培训。

5.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纳入工伤康复医疗体系。

6.全市于2012年底前实现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三)教育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我市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6.绍兴文理学院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其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7.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各级助学政策,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包括在绍务工的外来残疾人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中等职校就读的,每学年给予助学金;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优先享受各项助学优惠资助政策;对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4000名,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和加工业。

2.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

3.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同时加强对其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逐步安排有条件的残疾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的残疾人担任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干事、社区专职委员,从事残疾人的管理服务工作;对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社区、居委会,以资金补助的方式,安排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50名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进行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接。

7.与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促进就业政策相结合,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扶持2.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20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2000户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5000名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接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中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对农村残疾人危旧房实行“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将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1.开展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的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以重度残疾人全面托养为目标,有计划推进实施。

2.建立健全以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依托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打造一系列残疾人文艺节目,反映绍兴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和残疾人生活风貌;创作一批残疾人文学精品,培育壮大残疾人文学爱好者队伍,鼓励残疾人创作、出版小说、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建设一支残疾人文艺爱好者队伍,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群众性文艺队伍;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培训特殊艺术人才。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艺术品牌。

(八)体育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城乡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着力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大力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承办好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游泳比赛。办好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比赛,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

1.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展无障碍建设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残疾人家庭出行无障碍、参加社区活动无障碍。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交流无障碍,建设“信息无障碍市”。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化。公共交通工具逐步推广配置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区设立方便残疾人停车的专用停车泊位,确保残疾人出行无障碍。

3.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5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修订全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政策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一大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7个残疾人法律援助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资金。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6.市和县(市、区)残联设立维权机构,落实与事业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完善工作条件,开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维权、信访、无障碍等工作。

(十一)残疾预防

1.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实行“三级干预”,形成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免费制度。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减少白内障等疾病的致残机率。控制药物不良反应,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社区(村)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落实工作职责和补贴。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大优秀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力度,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

7.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市、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投入、强化服务,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广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市、县二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县(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要加配字幕。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将我市残联的对外交流工作融入到全市对外友好交流工作大局,努力拓展合作交流渠道。

2.鼓励支持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以残疾人文化体育、职业技能比赛等为载体,拓展国际国内交流领域,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3.积极参加省组织的残疾人工作者赴国外培训、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先进的医疗设备、辅助器具,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五、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强化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四: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类及名称

单位

权重

标准值

备  注

综合指标:





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

%

100

≥83


分类指标:





一、生活状况


36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65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占社会平均水平比例

%

6

≥70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电拥有量

2

≥100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4

≥35


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

千瓦

小时

4

≥30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

2

≥130


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脑拥有量

2

≥60


二、社会保障


3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5

≥90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5

≥98


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例

%

5

≥90


符各条件的残疾人生活补助(或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比例

%

3

≥60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补助金)覆盖率

%

4

≥95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托(安)养、庇护服务的比例

%

4

≥8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和保障性住房比例

%

2

≥95


三、公共服务


31



康复服务比例

%

6

≥92

指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占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的比例

其中:有适应指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比例

%

3

≥90


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70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

%

6

≥85

指接受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及税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比例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

%

3

≥80


残疾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率

%

3

≥9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