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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1-2189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10-1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通〔2021〕32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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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1〕24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1〕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各单位要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对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2019-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的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中级可以是公需科目的学习,副高级按省厅要求需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jxjy.rsj.sx.gov.cn/elms/web/index1.jsp#)。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可由申报人员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证明材料盖章后上传系统。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全流程线上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流程上报至农业技术、农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副高级经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报送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高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

1.正常申报。申报中级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和申报副高级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均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中评委评审或推荐评审。

2.自评分申报。申报中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一般须达到40分,并经两位同行担任农业高级技术职务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申报副高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60分,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

3.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副高级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提交相应中评委评审推荐。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主管部门推荐。当地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四)中评委评审推荐。中评委通过评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查,并召开中级评审会评审或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至高评委。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所在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所在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市)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sx.gov.cn/)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陈夏月,联系电话:0575-85200071,副高申报人员申报工作钉钉群号:34394819。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3.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4.浙农人发〔2020〕3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5.浙农人发〔2019〕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打开申报管理平台,选择“个人用户登录”,登录后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查验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2.选择评审计划。申报人员点击“高级职称评审 ”并选择“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1年度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申报中级的点击“中初级职称评审”并选择“2021年度绍兴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

3.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4. 真实性保证书。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5.填写申报信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其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在申报系统内选择“规模企业直接申报”),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相应受理点或评审委员会审核。“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

6.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7.上传相关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审核表》、《2020年绍兴市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或《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适用于自评分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定表》(适用于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人员);《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其他附件材料》(如:《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近36个月的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等)。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8.缴纳费用。中评委评审、推荐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9.报送评审表。经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可自行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1 式 3 份),经所在单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夏月;联系电话:0575-8520007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邮编:312000。)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注册登录。打开申报系统,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所在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二)信息审核。登陆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评审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三)用人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导出申报人员“评审表(公示版)”,经过 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示例:经审核,XXX同志符合农业技术(工程)中级或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无误,并于 XX 月 XX 日至 XX 日在XX 单位进行了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同意报送),点击“通过”按钮,并按照所属关系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如:越城区单位提交至“越城区农业农村局”、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属单位提交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相应中评委”)。

二、有关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申报人员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绍兴市直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评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和限定提交时间;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无需此操作,直接提交至中评委推荐评审)。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至相应中评委推荐评审。

三、中评委网上推荐评审

绍兴市中评委负责辖区内申报农业技术(工程)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或推荐评审。

四、审查注意事项

(一)所在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每项职称申报信息需要佐证材料支持,如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上传不正确的,及时退回修改补充。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所在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 继续教育、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以及自评分申报、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直接退回;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系统操作有疑问的,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帮助中心”。


附件3


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以下非自动提取的佐证材料须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所在单位审核验证每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

序号

类别

说明及要求

记录上限

1

教育经历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如未能提取成功,需要自行新增学历和学位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学历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要上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2001年之前毕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2

继续教育

以2019-2021年《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为佐证材料,每年不超过2条记录。

6条

3

学术技术兼职


3条

4

获奖情况

包括科技奖励和技能奖励。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须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或科技部门注册审批的文件。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佐证材料。

5项,其中主要奖项3项

5

荣誉称号

主要指技术专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权威学术机构发文或颁发聘书的专家,包括首席专家、行业技术团队专家、各级政府培养的人才等,以证书(聘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3项

4项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

1项

6

主持参与

科研项目(基金)

以能证明项目来源、起止年限、项目资金额度、本人排名和项目验收意见(或结题证书、成果登记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5项,其中主要项目3项

工程技术项目


序号

类别

说明及要求

记录上限

7

论文论著

第一作者论文、视同论文

建议直接从百度学术数据库中导出的论文信息,或注册百度学者后绑定导出。无法导出者,下载空模板导入,以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为佐证材料。通讯作者、录用通知及增刊发表无效。

代表论文5篇,视同论文3篇

7篇(部)

著(译)作(教材)

封面、基本信息页和目录页为佐证材料

2部

8

专利(著作权)

输入专利号(著作权号)获取专利信息,以专利(著作权)证书为佐证材料,申报阶段的无效。

3项

9

标准

以已发布标准的封面页、前言、正文为佐证材料

3项

10

成果被批示、采纳、运用和推广

主要指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认)定、登记的新品(良)种或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等为佐证材料。

3项

11

资质证书

主要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自动提取的资质证书无需佐证材料,未能提取成功的,需要以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12

奖惩情况

主要指技术工作荣誉或惩处,以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为佐证材料。

3项

13

考核情况

以2018-2020年度单位专业技术考核结果为佐证材料。

3项

绍市农通〔2021〕32号_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

f附件5-浙农人发【2019】7号.pdf

附件4-浙农人发【2020】33号.pdf


信息来源:市农业局